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项资金项目情况公告公示
索 引 号 | CJS013/2020-00009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0-07-08 20:15:01 |
名 称 | 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项资金项目情况公告公示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 专项资金 情况 公告公示 | |
来 源 | 昌吉市人社局 | ||
内容概述 | 2020年就业专项资金项目由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1个,涉及资金646万元,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1.实施地点昌吉市2.补助标准 (1)各类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 |
2020年就业专项资金项目由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1个,涉及资金646万元,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1.实施地点昌吉市2.补助标准
(1)各类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2)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3)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4)南疆四地州(包括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下同)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5)吸纳新疆籍劳动力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6)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7)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8)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
(9)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
(10)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范围为父母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已获得国家或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建档立卡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同等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在就学地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由毕业生所在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11)从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培训后一年内就业率低于60%的,按照“培训合格人数×培训补贴标准×40%”的比例给予补贴:一年内就业率达到60%及以上的,按照“培训合格人数×培训补贴标准×100%”的比例给予补贴。从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支出的重点群体免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照“培训合格人数×培训补贴标准×100%”的比例给予补贴。
(12)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在校应届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
3.资金来源及规模
中央财政资金,646万元4.实施期限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5.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人贺韬。6.绩效目标城镇新增就业7000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540人,城镇零就业家庭24小时动态清零。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就业2.7万人次。旅游产业吸纳就业1400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88%以上。新增创业900人,带动就业2600人。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培训7000人次。
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