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行政处罚公示
索 引 号 | CJS016/2021-00001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1-05-26 18:44:27 |
名 称 | 4月行政处罚公示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行政处罚 | |
来 源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4月行政处罚公示表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必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商户(选其一必填) | 必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及自然人必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及个体商户必填(身份证)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及个体商户必填 | 自然人必填身份证 | 必填 | 必填 | 必填 | 必填 | 必填 | 必填 | 必填 | XXXX/XX/XX必填 | XXXX/XX/XX必填 | 必填 | 必填 | 必填 | 必填 | |||||||||
王爱文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160009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21年4月8日, 驾驶新A7ET68轿车,将车辆停放在昌吉市健康西路州政协附近人行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 0.02 | 2021/4/8 | 2021/4/8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杨顶贵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1600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21年4月12日, 驾驶新BE9965轿车,将车辆停放在昌吉市健康西路州政协附近人行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 0.02 | 2021/4/12 | 2021/4/12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靳万德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1600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21年4月1日, 驾驶新B3Q522轿车,将车辆停放在昌吉市友连巷附近人行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 0.02 | 2021/4/13 | 2021/4/13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孙鹏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66000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21年4月20日, 驾驶新A54D92轿车,将车辆停放在昌吉市都市名居伊犁巷附近人行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 0.02 | 2021/4/20 | 2021/4/20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哈依尔拜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6600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21年4月20日, 驾驶新B8820M轿车,将车辆停放在昌吉市都市名居伊犁巷附近人行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 0.02 | 2021/4/20 | 2021/4/20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盛奎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6600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21年4月20日, 驾驶新BD8X29轿车,将车辆停放在昌吉市都市名居伊犁巷附近人行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 0.02 | 2021/4/21 | 2021/4/21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陈贵军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660009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21年4月20日, 驾驶新AZX144轿车,将车辆停放在昌吉市都市名居伊犁巷附近人行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 0.02 | 2021/4/21 | 2021/4/21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刘元德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6600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21年4月25日, 驾驶新AF2C22轿车,将车辆停放在昌吉市都市名居伊犁巷附近人行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 0.02 | 2021/4/25 | 2021/4/25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何成云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2600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21年4月25日, 驾驶新AF2C22轿车,将车辆停放在昌吉市都市名居伊犁巷附近人行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 0.02 | 2021/4/25 | 2021/4/25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李广飞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6600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21年4月26日, 驾驶新B0E451轿车,将车辆停放在昌吉市佳和小区附近人行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 0.02 | 2021/4/27 | 2021/4/27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陈毅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6600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21年4月26日, 驾驶新B3307C轿车,将车辆停放在昌吉市佳和小区附近人行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 0.02 | 2021/4/27 | 2021/4/27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雷利峰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6600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21年4月26日, 驾驶蒙B02J99轿车,将车辆停放在昌吉市佳和小区附近人行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 0.02 | 2021/4/28 | 2021/4/28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郑文斌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40020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21年04月01日,郑文斌未经昌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昌吉市亿家超市附近随意散发广告。 |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项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 0.05 | 2021/4/1 | 2021/4/1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樊荣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40021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21年04月01日,樊荣未经昌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昌吉市亿家超市附近随意散发广告。 |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项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 0.05 | 2021/4/1 | 2021/4/1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陈娟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40022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21年04月01日,陈娟未经昌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昌吉市青年南路元丰队菜市场门口附近随意散发广告。 |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项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 0.05 | 2021/4/1 | 2021/4/1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姚娟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40023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21年04月01日,姚娟未经昌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昌吉市亿家超市周边附近随意散发广告。 |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项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 0.05 | 2021/4/1 | 2021/4/1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周子云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40024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2021年04月04日,周子云 未经昌吉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微型货车,擅自在昌吉市塔城路玫瑰园附近公共用地上摆摊设点销售水果。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 0.3 | 2021/4/6 | 2021/4/6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弥佶宏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40025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21年04月01日,弥佶宏未经昌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昌吉市长宁南路鸿泽大厦附近随意张贴广告。 |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项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 0.05 | 2021/4/6 | 2021/4/6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王孝伟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30010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21年04月01日,王孝伟未经昌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昌吉市青年南路元丰三队菜市场附近随意散发广告。 |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项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 0.05 | 2021/4/6 | 2021/4/6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韩福英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10004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2021年03月25日,韩福英未经昌吉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电动三轮车,擅自在昌吉市中山路友联巷附近公共用地上摆摊设点销售蔬菜。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500元 | 0.15 | 2021/4/6 | 2021/4/6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谈吉光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40026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21年04月07日,谈吉光驾驶车号为新AA2757号红色重型货车运载淤泥,在昌吉市乌伊路-西外环路段行驶,未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载运货物做密封包扎工作。 |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 0.3 | 2021/4/8 | 2021/4/8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李根前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40027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21年01月20日,李根前未经昌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昌吉市长宁南路附近随意张贴广告。 |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项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 0.05 | 2021/4/8 | 2021/4/8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李学兰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50015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2021年04月04日,李学兰 未经昌吉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电动三轮车,擅自在昌吉市建国西路昌吉学院附近公共用地上摆摊设点销售水果。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500元 | 0.15 | 2021/4/9 | 2021/4/9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梁万俊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50016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2021年04月04日,梁万俊 未经昌吉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手推车,擅自在昌吉市滨湖北路附近公共用地上摆摊设点销售麻辣烫。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 0.3 | 2021/4/9 | 2021/4/9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王建辉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40028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2021年04月08日,王建辉 未经昌吉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桌子,擅自在昌吉市长宁南路华阳广场附近公共用地上摆摊设点销售手机配件。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 0.05 | 2021/4/9 | 2021/4/9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张建国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10005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21年01月18日,张建国未经昌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昌吉市北京北路新吉大厦附近随意张贴广告。 |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项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 0.05 | 2021/4/12 | 2021/4/12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王伟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30011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2021年04月09日,王伟 未经昌吉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轻型厢式货车,擅自在昌吉市延安南路毛纺厂附近公共用地上摆摊设点销售小百货。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 0.3 | 2021/4/12 | 2021/4/12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周恩全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30012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2021年04月10日,周恩全 未经昌吉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轿车,擅自在昌吉市延安南路毛纺厂附近公共用地上摆摊设点销售床单。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 0.3 | 2021/4/12 | 2021/4/12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王加芳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50017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2021年04月09日,王加芳 未经昌吉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电动三轮车,擅自在昌吉市世纪大道昌吉学院附近公共用地上摆摊设点销售烧烤。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 0.3 | 2021/4/12 | 2021/4/12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陈彦林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50018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2021年04月10日,陈彦林 未经昌吉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电动三轮车,擅自在昌吉市滨河北路牡丹园附近公共用地上摆摊设点销售馍馍。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500元 | 0.15 | 2021/4/12 | 2021/4/12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孙桂花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50019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2021年04月07日,孙桂花 未经昌吉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电动三轮车,擅自在昌吉市滨河北路牡丹园附近公共用地上摆摊设点销售蔬菜。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500元 | 0.15 | 2021/4/12 | 2021/4/12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李晨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30013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2021年04月09日,李晨未经昌吉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轿车,擅自在昌吉市延安南路毛纺厂附近公共用地上摆摊设点销售百货。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 0.3 | 2021/4/13 | 2021/4/13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郑国强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60008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2021年04月07日,郑国强未经昌吉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床单,擅自在昌吉市红旗东路21号小区附近公共用地上摆摊设点销售方便面。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 0.05 | 2021/4/13 | 2021/4/13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李海燕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50020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2021年04月12日,李海燕未经昌吉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电动三轮车,擅自在昌吉市西外环全优种子市场附近公共用地上摆摊设点销售鸡蛋灌饼。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 0.3 | 2021/4/13 | 2021/4/13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王吉利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60009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2021年04月07日,王吉利未经昌吉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电动三轮车,擅自在昌吉市红旗东路环宇世纪城附近公共用地上摆摊设点销售蔬菜。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500元 | 0.15 | 2021/4/13 | 2021/4/13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李欢欢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60010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21年04月13日,李欢欢驾驶车号为新C37326号蓝色小型翻斗车运载砂石料,在昌吉市净化路-延安南路路段行驶,未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载运货物做密封包扎工作 |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 0.3 | 2021/4/13 | 2021/4/13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李欢欢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60011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21年04月13日,李欢欢驾驶车号为新A8FW57号红色小型翻斗车运载砂石料,在昌吉市净化路-延安南路路段行驶,未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载运货物做密封包扎工作 |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 0.05 | 2021/4/13 | 2021/4/13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张虎明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60012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21年04月13日,张虎明驾驶车号为新B0Q603号桔红色轻型自卸货车运载土和树枝,在昌吉市沿河路路段行驶,未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载运货物做密封包扎工作。 |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 0.3 | 2021/4/15 | 2021/4/15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申鸿兵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30014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2021年04月09日,申鸿兵未经昌吉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电动三轮车,擅自在昌吉市延安南路森林大第附近公共用地上摆摊设点销售烤麻辣串。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 0.3 | 2021/4/15 | 2021/4/15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侯小飞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30015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2021年04月09日,侯小飞未经昌吉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电动三轮车,擅自在昌吉市延安南路森林大第附近公共用地上摆摊设点销售水果。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500元 | 0.15 | 2021/4/15 | 2021/4/15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黄振华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10006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21年04月15日,黄振华驾驶车号为新BV3026号蓝色轻型自卸货车运载土方渣土,在昌吉市健康西路路段行驶,未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载运货物做密封包扎工作 |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 0.3 | 2021/4/15 | 2021/4/15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杨桂花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30016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2021年04月09日,杨桂花未经昌吉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电动三轮车,擅自在昌吉市延安南路森林大第附近公共用地上摆摊设点销售煎饼。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 0.3 | 2021/4/16 | 2021/4/16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何中山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40029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2021年04月07日,何中山未经昌吉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人力三轮车,擅自在昌吉市沈阳巷富有国际附近公共用地上摆摊设点销售棉花糖。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 0.02 | 2021/4/16 | 2021/4/16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关保太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30017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2021年04月09日,关保太未经昌吉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电动三轮车,擅自在昌吉市延安南路森林大第附近公共用地上摆摊设点销售煎饼。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 0.3 | 2021/4/19 | 2021/4/19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李雪玲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30018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2021年04月20日,李雪玲未经昌吉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电动三轮车,擅自在昌吉市延安南路毛纺厂附近公共用地上摆摊设点销售蔬菜。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500元 | 0.15 | 2021/4/21 | 2021/4/21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张秀芳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30019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2021年04月20日,张秀芳未经昌吉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电动三轮车,擅自在昌吉市延安南路毛纺厂附近公共用地上摆摊设点销售水果。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500元 | 0.15 | 2021/4/21 | 2021/4/21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李大芳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10007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2021年04月12日,李大芳未经昌吉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电动三轮车,擅自在昌吉市延安北路附近公共用地上摆摊设点销售杂粮煎饼。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 0.3 | 2021/4/23 | 2021/4/23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马会芳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30020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2021年04月20日,马会芳未经昌吉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电动三轮车,擅自在昌吉市延安南路毛纺厂附近公共用地上摆摊设点销售水果。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500元 | 0.15 | 2021/4/23 | 2021/4/23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刘建萍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30021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2021年04月20日,刘建萍未经昌吉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电动三轮车,擅自在昌吉市延安南路毛纺厂附近公共用地上摆摊设点销售蔬菜。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500元 | 0.15 | 2021/4/23 | 2021/4/23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白玉兰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50021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2021年04月22日,白玉兰未经昌吉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电动三轮车,擅自在昌吉市牡丹巷丁香园小区附近公共用地上摆摊设点销售烤串。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 0.3 | 2021/4/23 | 2021/4/23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李红梅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60013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2021年04月25日,李红梅未经昌吉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电动三轮车,擅自在昌吉市红旗东路环宇世纪城小区附近公共用地上摆摊设点销售水果。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500元 | 0.15 | 2021/4/26 | 2021/4/26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侯传华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60014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21年04月26日,侯传华驾驶车号为新B20200号红色轻型自卸货车运载沙子,在昌吉市乌伊东路路段行驶,未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载运货物做密封包扎工作。 |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 0.3 | 2021/4/26 | 2021/4/26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丁志伟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60015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21年04月22日,丁志伟未经昌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昌吉市屯河北路附近随意张挂广告。 |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项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 0.05 | 2021/4/28 | 2021/4/28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
雷慧玲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昌城行罚字-2021-30022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2021年04月20日,雷慧玲未经昌吉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电动三轮车,擅自在昌吉市延安南路森林大第小区附近公共用地上摆摊设点销售水果。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此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500元 | 0.15 | 2021/4/28 | 2021/4/28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11652301599198884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