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城市管理局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 “清单管理”和事故隐患“清零行动” 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CJS016/2021-00017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1-10-25 10:31:43 |
名 称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 “清单管理”和事故隐患“清零行动” 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城市管理局 行业 安全 风险 清单 管理 隐患 清零 行动 工作实施方案 | |
来 源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
“清单管理”和事故隐患“清零行动”
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防范化解市城市管理局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风险的辨识管控,及时发现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结合市城市管理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3+1”重点工作部署,落实自治区《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安全生产严管严控36条措施》、自治州《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安全生产严管严控40条措施》、《昌吉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清单管理”和事故隐患“清零行动”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风险防控为重点,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夯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精准管控安全风险、精准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做到风险动态管理、问题隐患动态清零,有效防范遏制亡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实施范围
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昌市安办字〔2021〕11号)文件中明确的城市供热、燃气、市政公用行业、城市管网重点行业领域。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向东和党组副书记、局长刘锋任组长,城市管理局环保安全科科长吕国平任副组长,供热、燃气监管部门负责人及公园、广场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环保安全科办公室。
(一)市政公用、供热、燃气部门成立“清零行动”工作专班,专班人员如下:
组 长:向 东 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刘 锋 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吕国平 市城市管理局环保安全科科长
成 员:马振明 市公园管理服务中心书记
高雅琳 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书记
毕敬君 市广场景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毛占忠 市城市管理局燃气办负责人
王焕贵 市城市管理局供热办副主任
(二)昌吉市城市管理局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清单管理”和事故隐患“清零行动”常态化工作联络人员名单:
李宏宇 市城市管理局燃气办专干
郝俊杰 市城市管理局供热办专干
马祤轩 市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专干
四、工作内容
(一)供热、燃气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供热、燃气监管部门要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昌市安生字〔2020〕4号)要求和行业领域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主要负责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保障企业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及时排查、报告并消除事故隐患。
2.强化安全风险辨识与分级管控,实现安全风险“清单管理”。供热、燃气监管部门要指导企业采用专家调查、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等方法,全面辨识设备设施、技术工艺、生产经营场所等存在的本质安全风险。选用风险评估矩阵、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风险程度分析等方法,对风险进行评估分级,从工程技术、管理、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与责任清单,明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人及其工作职责,每季度进行动态更新。对于目前尚没有安全风险分级规定的行业领域,企业可根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结合实际制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安全风险从高到低可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级别,各企业要依法将风险分级管控情况向全体员工告知和公示。
供热、燃气企业要在2021年8月5日前向市城市管理局报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与责任清单(附件1-1);各供热、燃气企业每季度要对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责任清单进行复核、更新并报城市管理局供热、燃气办;各企业每日要对安全风险管控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将研判结果进行公示,分析研判结果每日16点前报城市管理局供热、燃气办。
3.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实现问题隐患“动态清零”。市城市管理局要督导供热、燃气企业采取日常排查、综合性排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事故类比排查、复产复工前排查和外聘专家诊断式排查等方式,组织员工、班组、车间(部门)每日对照安全风险管控和责任清单,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管控措施未落实、管控措施失效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每日建立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责任清单。各企业要针对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隐患排查整治企业、车间、班组和一线员工等各级包保责任人,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要求。
供热、燃气企业对自查发现的可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要纳入清单管理,实现事故隐患当日“动态清零”,并针对容易重复出现的事故隐患主动分析、查找根源,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各企业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要按照“五定”原则做到“限时清零”,并及时形成整改报告;各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上报市城市管理局主动接受整改指导。各企业要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责任清单(附件1-3)及“限时清零”事故隐患整改结果于每日16点前报城市管理局供热、燃气办。
4.强化危险作业风险管控,实现作业活动风险可控。供热、燃气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一律参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执行。各企业每日要对开停车、检维修、试生产、动火、高处、受限空间、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盲板抽堵、爆破等非常规危险作业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制定针对性风险管控措施,并依法依规执行。严格落实作业票(主要负责人审批)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专人旁站监护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齐全等管控措施。动火作业一律按照特殊动火作业管理;高处作业一律按照Ⅳ级高处作业管理;吊装作业一律按照一级吊装作业管理。各企业要主动开展教育培训,明确危险作业要求,坚决做到“不见作业票不作业、不见技术交底不作业、不见监护人不作业、不见应急防护和救援装备措施不作业”。
供热、燃气企业要在每日16点前完成下一个工作日危险作业计划,并分析研判当日危险作业管控措施执行情况和下一个工作日风险管控要求,建立企业危险作业风险管控与责任清单计划,报市城市管理局供热、燃气办。对当日临时新增危险作业必须及时纳入危险作业风险管控与责任清单(附件1-2)管理,并立即向市城市管理局报告。
(二)市政公用行业
1、强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管,实现安全风险监管“清单管理”。各单位(涉及城市公园、广场、游园相关单位)要成立专班,明确专干,每季度汇总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监管与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每季度进行动态更新。各单位要细分安全风险及事故易发频发领域安全风险等多角度开展每日分析研判,研究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做好贯彻执行。对分析研判发现较大安全风险,由市城市管理局研究管控措施。
各单位每季度末月18号前要将安全风险监管和责任清单(附件2-1)报市城市管理局环保安全科。
2、强化行业领域危险作业风险管控。各单位(涉及城市公园、广场、游园相关单位)要每日掌握本单位危险作业情况,结合行业领域特点,明确行业领域危险作业类型和管控措施,每日建立行业危险作业风险管控与责任清单,明确行业领域部门责任人。要每日对危险作业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研判,每日通过电话、照片、视频抽查和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立案查处。
各单位每日16点前要将行业危险作业监管和责任清单(附件2-2)报市城市管理局环保安全科。
3、强化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隐患问题“动态清零”。各单位(涉及城市公园、广场、游园相关单位)要掌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每日统计和分析研判。对研判过程中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按要求完成整改;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现场核查,按照“五定”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核查情况和整改方案报市城市管理局环保安全科。各单位要结合每日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情况和每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专班成员每日分析研判,要严格按照“动态清零”和“限时清零”要求进行管理。
各单位每日16点前要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责任清单(附件2-3)报市城市管理局环保安全科。
(三)落实闭环管理和责任追究要求。
1.建立“清零行动”闭环管理制度。市城市管理局责任部门要加大对安全风险和危险作业管控措施的监督指导,督促相关单位、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分级跟踪指导服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各单位、企业要积极做好自查自改工作,严格落实“清零行动”闭环管理要求。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市城市管理局要指导和督促落实整改,并严格履行建档销号手续;对一般事故隐患,督促落实整改,并建档备查;对立查立改问题隐患由相关负责落实整改,并建档备查。隐患排查治理必须严格按照“五定原则”(定整改及验收人员、定整改及验收时间、定整改责任及责任人、定整改标准、定整改措施)落实闭环管理要求。
2.建立“清零行动”责任追究机制。对未执行“清零行动”要求的,市城市管理局要进行专项督查;对负责的问题隐患未按规定时限清零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要重点对未成立专班、未明确专干、未建立责任清单、未落实监管责任人员、未定期开展分析研判、未主动上报分析研判报告、未主动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要求、未深入现场开展检查等情形,纳入统计并每月进行通报,通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上报局纪检督查室。
对各未落实“清零行动”要求的,城市管理局责任部门要开展专项检查,对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时限整改清零的,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对涉嫌危险作业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人员伤亡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从严从重处罚,绝不姑息。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落实。各单位、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3+1”重点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底线和红线意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高度重视,主动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加快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摸排各行业领域、各企业安全风险,制定行之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并落实,将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形成之前;要全面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将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之前。
(二)强化责任落实,快速高效行动。各单位、各企业要全面推动安全生产风险“清单管理”和事故隐患“清零行动”的贯彻落实工作,立即组织制定本单位、本企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要求和责任。要按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强化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间节点高质高效完成“清零行动”相关工作。2021年8月5日前完成各单位及各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与责任清单;8月6日开始每日报送各单位、各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责任清单。各单位及供热、燃气部门将方案、专班、专干人员名单于8月9日前市城市管理局环保安全科。(联系人:马祤轩,电话:18799676888)
(三)积极总结经验,坚持不断改进。各单位、各企业要积极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经验和短板,定期进行分析研判,不断强化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清单管理”和事故隐患“清零行动”工作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主动推广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和方法,主动研究推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困难,集中讨论研究,不断提升改进,确保“清零行动”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