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方案及第一批奖补资金公示
索 引 号 | CJS013/2023-00005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14 19:32:42 |
名 称 | 2023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方案及第一批奖补资金公示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2023 农村劳动力转移 就业 资金 分配方案 | |
来 源 | 昌吉市人社局 | ||
内容概述 | 为促进昌吉市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扩大长期稳定就业规模,实现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目标任务的按期完成,充分调动各乡镇(街道)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管理意识,根据昌州财社(2022)88号《关于调整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新人社函(2022)1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 |
为促进昌吉市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扩大长期稳定就业规模,实现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目标任务的按期完成,充分调动各乡镇(街道)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管理意识,根据昌州财社(2022)88号《关于调整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新人社函(2022)1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新财社(2016)3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2023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方案:
一、分配依据:根据新人社函(2022)1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新财社(2016)3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农村劳动力实名制管理平台外出务工信息,按转移至内地、本县市以外县市和疆内其他地州(含兵团)就业、本县市就业人数(次)进行分配。
二、分配原则:坚持实现成功转移就业人数(次)、农村劳动力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完善程度与奖补资金相挂钩的原则。
三、分配方法:2023年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以奖代补资金总额为14万元,用于促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支出。因该资金是为开展2023年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工作提前下达的直达资金,财政要求分段预拨,年终验收结算。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我局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任务完成情况分别按5月末、10月末农村劳动力实名制管理平台数据进行分配,6月初拨付率不低于50%,11月初达到100%。2023年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方法如下(分配明细附后):
1、转移至内地就业:按每人次60元或40元标准给予奖励;
2、本县市以外县市和疆内其他地州(含兵团)就业:按每人次30元或20元标准给予奖励;
3、本县市就业:按6月初、11月初拨付率资金,先将转移至内地及本县市以外和疆内其他地州(含兵团)就业按上述标准分配完毕后,余额资金再按本县市外出务工人次均分资金给予奖励。
4、10月末按资金余额对照全年分配情况进行调整分配。
四、资金用途要求:
(一)建立公示制度。农村劳动力以奖代补资金建立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严格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在乡镇(村)公示外出务工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主动公开监管投诉举报电话(2207666),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二)资金专款专用。以奖代补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购置交通工具、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三公”经费支出,严禁用于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无关的其他开支。
附: 2023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奖代补资金分配表(第一批)
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4日
根据此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经人社局党组决定,同意拨付2023年第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奖代补资金70068元。
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人社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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