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惠民政策(一)
索 引 号 | CJS013/2023-00008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3-09-11 17:50:07 |
名 称 | 就业惠民政策(一)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就业 惠民 民政 | |
来 源 | 昌吉市人社局 | ||
内容概述 |
一、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
一、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二、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办法实施。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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