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惠民政策(二)
索 引 号 | CJS013/2023-00008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3-09-15 17:51:06 |
名 称 | 就业惠民政策(二)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就业 惠民 民政 | |
来 源 | 昌吉市人社局 | ||
内容概述 | 一、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一、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其中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个人社保补贴
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三、就业见习补贴
符合见习条件的新疆籍在校应届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和16-24岁失业青年,在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见习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见习期最长不超过1年。
四、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