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昌吉市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道路移动机械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索 引 号 | CJS020/2024-00006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4-10-28 19:23:27 |
名 称 |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昌吉市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道路移动机械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 执法 典型案例 昌吉市 建材 有限责任公司 道路 移动 机械 超过 标准 放大 大气污染 污染物 |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
内容概述 |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昌吉市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道路移动机械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20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对位于昌吉市硫磺沟镇的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厂区砂石开采区进行巡查,发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轮式装载机)进行砂石料装卸作业,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正在实施砂石装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轮式装载机)进行现场尾气抽检,检测过程中,受检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筒有肉眼可见淡黑色烟气冒出,现场出具《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检测报告单》检测结果显示:依据GB36886-2018《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透射式烟度最终值为0.97m-1,超标0.21倍(排放限值0.80m-1),不合格,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查处情况】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经立案调查、案件审查、告知、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后,于2024年10月18日向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5000元,目前企业已停止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启示意义】 随着城市建设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污染物排放总量也随之增多。本案中,执法人员利用高科技执法设备(无人机),敏锐挖掘企业环保工作短板弱项,联合第三方检测机构固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烟度超标事实,让涉案企业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加大对非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的执法力度,是补齐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移动源污染治理短板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生态环境部门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战的信心与决心。 昌吉市分局倡导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定期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减少污染物排放,及时发现并处理机械故障,避免因故障导致排放超标。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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