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
索 引 号 | CJS022/2023-00008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22-04-21 12:53:48 |
名 称 | 市卫健委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优化 环境 承诺书 | |
来 源 | 昌吉市卫健委 |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树立诚信政府形象,根据《昌吉州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现...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树立诚信政府形象,根据《昌吉州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现公开承诺如下:
1.认真落实限时审批承诺制,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落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承诺告知制和中医诊所备案制。
2.落实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对量化评分等级为A级的公共场所2年现场监督检查1次,等级为B级的一年现场监督检查1次,等级为C级的一年监督检查两次,对规范经营的场所力争做到“无事不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