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关于促进农作物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索 引 号 | CJS022/2023-00012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23-11-27 17:27:44 |
名 称 | 昌吉市关于促进农作物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
文 号 | 昌市党办〔2023〕21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农作物 若干 |
来 源 | 昌吉市委办、政办 | ||
内容概述 |
昌吉市关于促进农作物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昌吉市关于促进农作物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昌市党办〔2023〕21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我市现代种业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市制种基地面积达到30万亩,产值超过100亿元,打造成为“丝绸之路种业之都”,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种业基地布局管理 (一)科学布局种业基地。按“三基地”进行空间布局,建设标准化制种繁育基地,以榆树沟镇、二六工镇、三工镇为核心区,辐射带动其他乡镇,建设玉米种子生产基地;以滨湖镇、佃坝镇、三工镇、大西渠镇为核心区,辐射带动其他乡镇,建设瓜菜制种基地;以三工镇、二六工镇为核心区,辐射带动其他乡镇,建设小麦制种基地。 (二)精准监管准入企业。抓好源头治理,强化企业生产许可资质、种子植物检疫等准入审查,市域内凡从事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企业或企业书面委托者,须持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中国种子大数据平台进行生产备案。 (三)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每年由市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布具有合法制种资格的企业名单。制种基地建设过程中,各乡镇、村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制种面积、四至界限、合作企业、合同条款等相关内容,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市农业农村局主动调解和处理种子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问题;各乡镇履行地域管辖、源头监管责任,统筹安排制种基地地块,做好政策宣传,协调处理生产、交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点监管制种核心区域内各类影响制种质量农作物种植的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与企业对接联系,在土地流转、制种基地建设方面形成稳定合作。 二、保障种业制种基地用水 (五)科学合理制定水价。在每年用水总量分配方案保灌面积内的制种基地和新品种选育科研用地,由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和乡镇共同认定。玉米制种基地种植用水定额增加为420立方米/亩,玉米新品种选育科研用地种植用水定额增加为460立方米/亩,执行定额内平价水政策。 三、加强种业项目支撑引领 (六)加强生产基地建设。2023年安排5000万元资金对制种基地进行高标准农田改造。连续三年每年投入3000万元支持种业发展,力争建成智慧种业“五化”示范基地1万亩;支持制种示范基地建设,对新建玉米制种基地1万亩以上、瓜菜制种基地300亩以上的村委会,第一年给予50万元补贴,后两年每年分别给予30万元补贴。对注册地在昌吉市的种业企业,研发的新品种在全市推广种植创全区高产记录且配套高产栽培技术,并经农业农村部专家认定的,每次给予10万元补贴。 (七)鼓励种业科技研发。对注册地在昌吉市的种业企业,取得种业基因方面发明专利的每项给予5万元补贴,独家取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的每项给予5万元补贴。对初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种业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对与国家级或省级科研院所合作,并实现育种产品创新的种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贴。 四、强化金融保险服务保障 (八)加强金融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制种企业制定专项信贷或金融产品,建立针对种业中小企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推动种子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证、仓储纳入抵押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向种业中小企业给予长期信贷支持,为种业中小企业提供优惠信贷产品和个性化金融服务,对种业企业支持额度年增加30%以上的金融机构给予扶持。 (九)强化农业保险保障。根据国家农业政策性保险收费标准,在市域内有种子生产行为并依法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种业企业,鼓励农企双方协商确定保险金额。探索建立财政、种业企业、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农户)按比例分担保费长效机制,财政每年投入200万元探索特定区域高温病害等地方政策性补充保险,提升企业、农户制种生产保险理赔额度,降低制种生产风险。 五、支持种业企业做大做强 (十)加大企业培育力度。突出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实施梯度培育、动态管理、分类指导,鼓励和支持具有发展前景的种业企业申报国家、区、州级龙头企业。对获得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三级种业龙头企业,实行靶向施策,纳入政策优先支持范围,给予项目扶持。对新创建为国家级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贴。 (十一)加大种业招引力度。鼓励引进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落户昌吉,在企业引进、投资经营、办公和科研用房、科研用地、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一事一议”扶持,引领种业中小企业扩大规模、壮大发展。 六、加强种业科技人才支撑 (十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入科研院所种子研发领域知名专家开展玉米单倍体诱导、转基因、基因编辑、分子标记等前沿技术研究;积极争取新建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鼓励攻克一批制约种业创新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新争取到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种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贴。 (十三)增强种业人才引培。在种子繁育领域打造一批独具特色的人才工作室,对获得命名的市级人才工作室,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支持;鼓励种业企业建立特聘专家工作站,对成功设立特聘专家工作站的种业企业,按“先建后补”原则对年底考核优秀的工作站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依托“十四五”制种大县、自治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高素质农民培训等项目,连续三年每年投入100万元,强化制种基地、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的技术人员、制种大户和农户的技术培训,并每年组织种业企业举办一期疆外农业院校培训班。 七、加大种子品牌培育力度 (十四)强化本土品牌推介。实施“政府+产业园+产业联盟+企业实体”发展模式,投入400万元资金做强“昌吉玉米种子”等区域公共品牌,实行区域公共品牌“使用许可”制度和保护制度,统一产区标识、统一提升种业产品质量,增强品牌市场竞争实力。 (十五)强化种质资源推广。坚持政企联手,激活商业模式,拓展推广渠道和方式,主动争取承办“全国种子双交会”“中国种子大会”等国际性、全国性、行业性种业交易博览会、高峰论坛会,积极宣传推介昌吉良种,助力昌吉小麦、玉米、棉花、瓜菜等种子品牌和品种开拓全国市场。 (十六)本政策措施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来源:昌吉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链接地址: http://www.cjs.gov.cn/xwzx/tzgg/9173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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