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21-00021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开展 建筑 改造 利用 消防 设计审查 验收 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21〕33号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12:48:24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昌吉市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昌吉市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适应城市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改进和完善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推动城市更新过程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科学有序开展,确保完成国家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1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的通知》(建办科函〔2021〕164号)要求及有关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意义
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是推动实施城市更新,盘活庞大“存量”既有建筑,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促进消防审查验收工作,更好的服务于城市更新发展大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试点目标
在城市更新建设领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将消防审批“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创新全市城市更新过程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指导性强、公开透明的政策文件支撑,简化优化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路径,推动城市更新过程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科学有序开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成立昌吉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马 楠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高 兵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袁 勇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马传岩 昌吉州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人
于 涛 市商务和工信局局长
高 群 市财政局局长
徐吉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毛冬梅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汤果成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渊超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李文勇 市房管局局长
黄培栋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常建国 三工镇镇长
高一豪 榆树沟镇镇长
吴 磊 大西渠镇镇长
吴 琛 六工镇镇长
齐文强 硫磺沟镇镇长
谭永吉 二六工镇镇长
杨 亮 滨湖镇镇长
陈晓航 佃坝镇镇长
叶尔江 阿什里乡乡长
阿得力 庙尔沟乡乡长
顾卫华 延安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磊 北京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梁 瑞 宁边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伟明 绿洲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晓明 中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小星 建国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军 新疆东方瀚宇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袁勇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汇报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提出领导小组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负责相关材料准备、信息统计汇总以及报送工作。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试点工作任务
(一)试点范围
城镇老旧小区、旧商业区、旧厂区改造,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以及利用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既有建筑改造利用。
(二)试点内容
1.完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依据。既有建筑改造不改变使用功能的,应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受条件限制确有困难的,不影响结构主体安全的改造,应不低于建成时的消防技术标准。既有建筑改为他用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新旧消防技术标准,共同研究确定不同功能类型的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技术要点,作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依据。连片改造中综合运用消防新技术、新设备、加强性管理措施等保障消防安全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上报上级部门,由上级部门组织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论证,或通过消防设计疑难问题专家论证解决。
2.优化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既有建筑改造利用不改变使用功能的,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时可以不用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改为他用但不变更产权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免于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的情形。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验收应以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为依据,细化与竣工验收同步开展或整合开展的具体措施。
3.探索实行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应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火灾危险等级较低的,探索通过精简申请材料、告知承诺等方式,简化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同步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信用管理。
4.完善技术服务管理措施。规范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消防设计施工技术指导、消防查验和现场评定等环节的第三方技术服务行为,完善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失信追责、信用恢复等措施。既有建筑改造前组织消防安全综合评估,由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及电气各专业内容的消防安全综合评估报告,对每个专业适用的标准要求进行明确,并作为设计和审查、验收工作的参考依据。
(三)具体分工
1.昌吉州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会同审图专家对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2.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各派出所对属地区域内九小场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在既有建筑改造前及时向市住建局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做好事后监管工作,确保顺利推进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财力保障,确保顺利推进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
4.市商务和工信局:负责对商贸流通行业、民爆行业生产、销售企业等行业主管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并督促建设单位在既有建筑改造前及时市住建局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农集贸市场、餐饮类营业场所等行业主管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并督促建设单位在既有建筑改造前及时市住建局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6.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明确需要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范围,配合需要改变既有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的实施方依法依规取得审批手续。
7.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在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
8.市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做好工作衔接、沟通协调,及时与成员单位研究会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9.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充分考虑消防救援和事后监管的前提下,对既有建筑利用验收备案、面积、使用性质简单、火灾危险性等级较低的,通过精简申请材料、告知承诺等方式给出合理化建议,同步制定完善事后监管措施,加强信用管理。加强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失信追责、信用恢复,完善技术服务管理措施。对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及时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向市住建局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或以其他形式及时告知市住建局依法依规处理。
10.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既有建筑消防改造工作政策宣传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在既有建筑改造前及时向市住建局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11.新疆东方瀚宇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结合昌吉市既有建筑特点,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建设、运营、监管、救援等情况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配合建设单位在既有建筑项目决策实施前开展消防技术可行性研究。
12.建设单位:在既有建筑项目决策实施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可行性研究,并出具可行研究报告(参见附件)。对既有建筑本身及其周边环境现状开展全面的消防安全调查和研究,分析项目可能存在的问题,为消防改造提供基础数据。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摸底调研(2021年6月1日—6月15日)。建立健全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组织机构,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试点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构建体系,制定标准(2021年6月16日—7月31日)。组织建筑行业相关专家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审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承诺、第三方技术服务、事后监管等内容,广泛征求行业发展、建设、运营、监管、救援需求等情况的意见建议,保障我市消防设计审查技术要点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三)统筹推进,实施验收(2021年8月1日—2022年3月31日)。参照其他县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指南,在工作中对具有典型代表的城镇老旧小区、旧商业区、旧厂区改造等消防验收备案项目,会同专家组成员进行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及时化解验收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既有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四)总结经验,长效推广(2022年4月1日—6月30日)。采取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单位先行先试,大力推动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解决既有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难点问题,并继续做好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的巩固提高和长效管理工作,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全力抓好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试点工作定期调度、定期服务指导。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成效。
(二)迅速行动,周密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对接配合上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不打折扣、不走过场,确保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高质量完成。
(三)加强宣传,推动落实。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释,全面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昌吉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