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23-000177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昌吉市 耕地保护 责任目标 目标考核办法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23〕37号 | 发布日期 | 2023-08-24 15:56:26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昌吉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昌吉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经报请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
昌吉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26号)和《昌吉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昌州政办发〔2022〕9号)、《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方案》(昌州党发〔2018〕5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作出的部署安排,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更好履行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控制耕地非粮化,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昌吉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夯实耕地资源基础。
二、考核组织
(一)考核对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每年与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对责任书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等考核指标负总责,乡(镇)长、涉农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二)考核方式。市人民政府每年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市考核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行年度自查(五年为一个基期,每年对耕地保护工作进行年度自查)、期末考核(第五年对整个“十四五”期间的耕地保护工作进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并重的原则,考核检查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为 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80—89分)、不合格(79分以下)三个档次。
三、考核依据
(一)考核指标。市考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自治区下达的考核指标的基础上,根据昌吉州对各县(市)实际情况调整完善后下达,各级政府和部门对考核指标不得层层加码。
(二)基础数据。考核依据为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确认的各乡(镇)、涉农街道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等数据,以及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分等定级成果。市人民政府将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加强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的动态监测,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要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市考核部门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进行核查。
四、考核内容
市考核部门根据自治区、昌吉州考核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下发,自治区考核内容发生变化时可相应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一)耕地保护数量质量情况。各乡(镇)、涉农街道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质量变化情况、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各乡(镇)、涉农街道行政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变化情况、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各乡(镇)、涉农街道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情况、补充耕地落实情况等。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各乡(镇)、涉农街道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等。
(五)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各乡(镇)、涉农街道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等。
(六)破坏、违法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非法开荒案件查处整改情况。各乡(镇)、涉农街道行政区域内是否存在破坏及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非法开荒,以设施农业为名改变农地性质用途进行非法建设等情况,以及制止和查处整改情况。
(七)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情况。市人民政府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情况、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7〕33号)和《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党发〔2018〕5号)制度建设情况,以及耕地调查评价与监测、土地复垦、节约集约用地、设施农用地管理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等。
五、考核方法
(一)年度自查。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办法,结合考核部门年度自查工作要求和考核指标,每年组织自查,主要检查所辖村(组)本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并按照考核部门要求每年9月30日前将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年度自查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当年,市人民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规划期内所辖乡(镇)、村(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按照考核部门要求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当年9月30日前,各乡(镇)、涉农街道将期末自查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昌吉市人民政府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当年10月15日前将规划期末自查报告报送州人民政府,并抄送州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三)考核评定。市考核部门每年10月15日前结合各乡(镇)、涉农街道自查情况和有关检查情况,开展实地抽查和检查工作,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通报有关情况,年度考核结果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市考核部门每年按照自治区、州要求的时间节点,对各乡(镇)、涉农街道期末自查进行考评,形成昌吉市期末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
六、结果运用
(一)考核依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年度自查、期末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生态环境局,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二)奖惩制度。市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予以通报表扬,市直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等方面予以倾斜;对于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设施农用用地的上报、审批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