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关于印发《昌吉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22-00003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02-22 10:56:38 |
名 称 | 【"十四五"规划】关于印发《昌吉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22〕12号 | 主 题 词 | "十四五" 规划 印发 昌吉市 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 的通知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 《昌吉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
《昌吉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
昌吉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022年2月
第一章 准确识变,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
“十三五”以来,昌吉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1.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开展
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紧盯突出环境问题,定期调度中央环保督察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统筹推进燃煤、燃气锅炉综合整治、工地及道路扬尘管控等重点工作,在中国环科院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一市一策”跟踪研究项目组的指导下,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制定出台《昌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各年度专项配套子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安排重点项目,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任务列入部门考核指标。充分发挥大气污染防治指挥中心作用,布局网格化监测点位59个,划分167个环境网格,配齐1500名网格管理人员,24小时指挥调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度处置。2020年昌吉市空气质量实测天数366天,优良天数284天,同比增加17天,扣除沙尘天气影响,空气质量优良率77.9%,同比上升4.4%。
坚持源头防治、铁腕治污,依法推动打好碧水保卫战,切实保障水生态安全。始终坚持高位推动,针对各阶段重点工作任务,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先后出台《昌吉市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昌吉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昌吉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各项措施任务落到实处。成立昌吉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成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重要饮用水和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每年按要求完成上年度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制定《昌吉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方案》《昌吉市努尔加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确保水资源持续利用和饮用水水质安全。加强工业污染源和废水排放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污水达标排放情况,完成国、区控废水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加强企业污染防治指导,按照国家、自治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提高企业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水平。2020年昌吉市头屯河、三屯河2条主要监测河流6个监测断面和第二水厂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水质,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为100%。
坚持稳中求进,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强化工作举措,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将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纳入《昌吉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把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细化落实到人。2020年12月1日,委托石河子大学完成昌吉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划分工作。按照《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方案》《昌吉州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昌吉州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对全市重点区域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进行了排查,全市无涉镉等重金属重点企业。全面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和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清单和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督促全市所有危废产生、经营单位在自治区固废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备案,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启动实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规范化考核,对重点行业、重点监管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深入排查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
2.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2018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自治区、州党委、政府要求,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重点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根据整改任务清单,昌吉市共涉及16项问题(2018年需完成整改任务9项,已完成并销号;2019年需完成整改任务1项,已完成并销号。2020年已完成整改任务6项,其中已销号5项),仅剩余1项(第42项)正在推进整体销号验收工作。
3.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圆满完成
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关于做好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要求,制定《昌吉市辖区内污染源调查及监测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辖区内污染源普查工作。紧紧围绕数据审核、核算、核查、比对、补充、定库等方面,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昌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累计调查各类污染源904家(工业污染源671家、农业源38家、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4家、生活污染源行政村76家、锅炉79家、入河排污口2家、移动源加油站23家、油品仓储11家)。
4.技术支撑保障持续有效
坚持构建环境科技服务体系,委托中国环科院开展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工作,形成《昌吉市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技术报告》。同时,在全疆组建了首个大气污染防治指挥中心,布局网格化监测点位60个,划分167个环境网格,配备1500名网格管理人员,采用网格化精准监测系统,建立空气质量精细化治理机制,成功构建以市领导值班调度、24小时在线监测和网格员现场处置的全天候、立体化精准治污体系。
5.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扎实有力
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制定《昌吉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方案》,修订完善《昌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预报预警重污染天气并迅速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同时,与气象局专家共同建立会商预警制度,开展会商研判,发布预警信息,并随之启动应急预案,召开专题会议调动各乡镇、街道、相关环委会成员单位力量,共同开展应急工作,督促企业按要求限产、停产,降低污染物排放。
6.农村污水治理成效显著
以“村点覆盖全面、群众受益广泛、设施运行常态、治污效果良好”为标准,科学规划、精心谋划,加强各单位各部门间沟通对接,进一步掌握每个村庄实际情况,合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基本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农村居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2020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村占比达到30%。
7.生态建设和环境执法工作稳步推进
紧紧围绕环保服务发展中心工作,严把项目准入关口,执行最严格的环保标准,坚决不予审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能达标排放、不符合功能区要求的项目。一是以专项行动为依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专项行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危废和环保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等,持续改善我市生态环境。二是以执法大练兵为平台,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通过“三全大练兵”,即全员、全年、全过程练兵,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三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继续开展各类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主动配合开展“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源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并紧贴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回头看和群众信访线索,开展交叉执法、错时检查,并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移送环境污染犯罪等手段,重点排查涉及饮用水源安全、畜禽养殖污染、流域排污口、影响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以及群众重复投诉容易引发群体纠纷的突出环境问题。四是以提升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为重点,深入推进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格落实“一企一档”,加强辖区工业企业日常监管,推动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排污企业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8.环境监测能力全面提升
以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为目标,多措并举开展环境质量水、气、声、降尘的监测工作,建立昌吉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平台,深入分析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及原因,加强对大气污染来源及扩散规律的研究,强化国控、区控重点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控系统在线比对监测,确保重点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全面提升我市环境监测能力。同时,按照国家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完成监测站质量管理体系转版工作,满足计量认证复审要求。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新疆巩固社会稳定成果、推动高质量发展、迈向长治久安的关键五年。“十四五”时期,昌吉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一系列机遇和优势,同时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
机遇:
党中央对新疆工作高度重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疆工作,把新疆工作摆在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召开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为做好新时代新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开展治沙治水和森林草原保护工作,让大美新疆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全疆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职责,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生态 大环保”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全社会“新疆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安全关系子孙后代”“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宁可经济发展慢一点,也绝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理念成为普遍共识。社会各界齐心协力,积极行动,基本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新格局,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区位优势更加明显。党中央、国务院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新要求,作出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重大决策部署。随着扩大对外开放、西部大开发、共建“一带一路”等不断推进,新疆从相对封闭的内陆变成对外开放的前沿,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努力实现与东中部地区互补发展、东西双向开放协同并进,进一步缩小与内地发展差距,有利于加快形成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新局面。
稳定红利持续释放。全疆各级干部群众团结一心、攻坚克难,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保持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稳定红利持续释放,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新业态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挑战: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是生态环境保护的短板。昌吉市位于“乌—昌—石”联防联控区的中心位置,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受到的影响因素较多。“乌—昌—石”区域内产业结构总体偏重,昌吉市由于受到气象、地形条件的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难度较大。
发展和保护还不协调。昌吉市社会经济发展对资源和能源的依赖相对偏大,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难度大。
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升。面对当前环保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环保机构监测监察人员严重缺乏,尤其是街道和乡镇问题尤为突出,与当前环境质量改善及环境管理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作为昌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严密防控头屯河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推动昌吉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做好引领,为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昌吉奠定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引领。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
坚持稳中求进、重点突破。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有序推进全局性、普遍性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集中力量解决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问题,带动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推进。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展望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美丽昌吉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改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升,能耗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生态保护和修复机制基本形成,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大美昌吉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能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升,能耗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强度得到有效控制,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水环境质量保持总体优良,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安全监管持续加强,头屯河流域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促进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表2—1 昌吉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
指 标 |
2020年基准值 |
2025年目标值 |
属性 |
1.环境质量改善(3项) |
|||
(1)大气环境质量 |
|||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77.9% |
78.4% |
约束性 |
城市细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下降 |
49μg/m3 |
46.8μg/m3 |
约束性 |
城市重污染天数比率(%) |
11.7 |
7.7 |
预期性 |
(2)水环境质量(6项) |
|||
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河流断面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水质为劣V类的河流断面比例 |
0 |
0 |
约束性 |
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湖库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水质劣V类的湖库比例 |
0 |
0 |
约束性 |
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
无 |
不新增 |
预期性 |
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 |
0 |
0 |
预期性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30% |
35% |
预期性 |
2.总量控制(4项) |
|||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
— |
控制在自治区、自治州下达指标范围内 |
约束性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 |
— |
约束性 |
|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 |
— |
约束性 |
|
氨氮排放总量减少 |
— |
约束性 |
|
3.应对气候变化(3项) |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控制在自治区、自治州下达指标范围内 |
约束性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 |
约束性 |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
— |
预期性 |
|
4.环境风险防控(3项) |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 |
0 |
0 |
预期性 |
5、生态保护(3项) |
|||
生态质量指数(新EI) |
— |
稳中向好 |
预期性 |
森林覆盖率 |
22.02% |
22.28% |
预期性 |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不降低 |
预期性 |
第三章 坚持创新引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第一节 完善绿色发展机制
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能源、矿产资源开发“一支笔”审批制度、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
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划定并严格落实“三区三线”,明晰农业、生态、城镇三类空间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持续优化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产区、生态功能区布局。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并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标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对国土空间分级分类实施管控,推动形成优势互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严格落实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标准,依法依规把好土地审批供应关,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监管。全面推进硫磺沟矿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在新建矿山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技术。
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严格执行昌吉市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快形成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统计体系,强化高质量发展的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第二节 持续优化产业结构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坚持高质量发展与严格环境准入标准相结合,坚持淘汰落后与鼓励先进相结合,支持产业发展向产业链中下游、价值链中高端迈进,坚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全力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引导产业向绿色生产、清洁生产、循环生产转变,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升级,推动建材、农副产品等传统产业的重点企业改进工艺、节能降耗、提质增效,促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壮大绿色环保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推动新材料、先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与绿色环保产业融合创新,稳步提高战略新兴产业比重。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支持环保技术装备研发生产,推动环保产业集群发展,扶持一批精专特优中小企业。加强科研平台建设,提升绿色技术创新水平,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协同的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第三节 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加强能耗“双控”管理,严格控制能源消费增量,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推进燃煤电厂灵活性和供热改造。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继续推进“电气化昌吉”建设,实施清洁能源行动计划,加快城乡结合部、农村民用和农业生产散烧煤的清洁能源替代,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稳步推进“煤改电”工程,拓展多种清洁供暖方式,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对暂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煤的地区,重点利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替代散烧煤。
提升重点行业领域能效水平。加强高耗能行业企业的能效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推动重点耗能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持续开展节能工作,有效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实施重点工艺环节的能效提升改造,树立一批能效领跑、技术先进的示范领军企业。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试点。
第四节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
专栏1 绿色低碳发展工程
1.绿色矿山建设工程:全面推进硫磺沟矿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在新建矿山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技术。 2.重点行业能效提升工程:大力推动重点耗能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持续开展节能工作,有效降低单位产品能耗。 3.公铁多式联运:实施昌吉市中疆物流货运周转基地(二期)等公铁多式联运项目。 |
第四章 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强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等源头管控措施,通过积极转变生产和生活方式、加强资源节约、增加碳汇。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统筹协调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深入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统筹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抓紧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昌吉市各部门和行业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制定达峰目标、行动方案、配套措施,包括研究制定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行动方案,强化各领域各层级的贯彻落实。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和建筑等领域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
第二节 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把降碳摆在更加突出、优先的位置,更加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编制出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推动污染防治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
第三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升级能源、建材等领域技术,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积极鼓励发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低碳技术。持续推进交通领域、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控排,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加大零碳建筑等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加大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落实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扶持昌吉市企业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工作,积极开展低碳产品推广试点,引导企业加快低碳转型。工业领域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城市新建居住建筑执行75%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昌吉市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推动低碳示范。推动低碳企业试点示范,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低碳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碳中和示范试点。
第四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促进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开展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研究,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加强节约能源与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有效衔接,应对气候变化与大气污染治理协同控制,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增效。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相关管理制度融合。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管理融入生态环境法规标准政策体系。推动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筹融合。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清单体系,客观掌握温室气体排放情况,预测未来减排潜力。鼓励重点排放单位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增强生态系统固碳功能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完善低碳产品政府采购、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
第五节 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开展全民节能低碳宣传教育。推动节能低碳知识进学校、进课堂、进社区、进家庭、进政府等。持续开展宣传工作。做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宣传活动。创新开展节能低碳体验性、趣味性活动,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节能减排降碳教育,报道典型、先进技术等,曝光反面事例和相关危害,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发挥政府机关带动引领作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积极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
推进全民绿色消费。积极推广低碳出行,拓宽低碳产品销售渠道、营造低碳消费环境、引导低碳消费行为、培育低碳生活理念。鼓励企事业单位、市民通过认养植树、使用节能低碳产品、减少碳足迹等方式履行减碳义务。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发展旅游区绿色建筑,配置低碳环保设施。鼓励公共场所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
专栏2 应对气候变化工程
1.编制碳达峰行动方案项目: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制定达峰目标路线图、行动方案、配套措施,包括研究制定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行动方案;能源、工业、交通和建筑等领域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 2.林草碳汇工程:加快实施国土绿化行动,依托三北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退化草原生态修复等新增人工造林绿化面积,建立林草生态补偿机制,争取碳汇造林,不断提升林草固碳能力。 |
第五章 加强协同控制,改善大气环境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重点领域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分区控制与区域协作相结合,强化科学施策、精准治污,进一步降低细颗粒物浓度,提升优良天数比例,减少重污染天气,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第一节 完善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体系
健全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严格落实“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同防同治政策,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落实兵地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推进的防治管理措施,完善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积极推进兵地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和联合监测,建立长效机制。
完善污染天气应对体系。继续加强环境空气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实现城市7—10天预报,进一步提升细颗粒物预报准确性。强化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配合构建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污染天气应急三级预案体系,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兵地联合应急预案、预警应急机制和会商联动机制。逐步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推进重污染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
第二节 分区施策改善区域大气环境
分区推进大气质量改善行动。巩固和扩大“乌—昌—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深化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加强采暖季大气污染控制。修订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加强达标进程管理,明确空气质量达标路线图及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
深入推进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深入推进“乌—昌—石”大气污染治理。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理确定产业布局,推动区域内统一产业准入和排放标准。实施散煤整治、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治理、电力行业减排、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大宗货物“公转铁”、柴油货车治理、锅炉炉窑综合治理等工程项目。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持续推动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第三节 持续推进涉气污染源治理
实施重点行业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推进农副产品加工、建材等行业采取清洁生产、提标改造、深度治理等综合措施。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
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重点推进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排放源以及机动车等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加强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持续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协同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治。推动城市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探索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特征研究,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
强化车油路联合管控。加强车辆环保管理,推进油品配套升级。加大油品销售的监管力度,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对于限期不达标的成品油加油站,依法处罚或关停。建立完善兵地机动车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建立区域机动车污染防治一体化机制,实现兵地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执法的机动车污染防治体系。
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标准化管理全覆盖;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渣土车实施硬覆盖;推进低尘机械化作业水平,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充分运用新型、高效的防尘、降尘、除尘技术,加强矿山粉尘治理。
加大其它涉气污染源的治理力度。基于现有烟气污染物控制装备,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研发应用。推进养殖业、种植业氨减排,有效控制烟气脱硝和氨法脱硫过程氨逃逸。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
第四节 创造宁静生活环境
加强规划区划引导,强化源头防控。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严格规划审批及建设项目的声环境影响评价,适时调整完善声环境功能区,加强城市噪声污染监管,强化源头防控。
加强重点区域声环境质量管控。优化重点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加强城市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例行监测与评价。继续强化和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继续强化噪声信访处置,畅通噪声污染投诉渠道,完善生态环境与相关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处理机制。
专栏3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散煤治理工程 重点推进城镇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清洁取暖项目,对暂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煤的地区,重点利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替代散烧煤。 2.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重点推进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排放源以及机动车等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加强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持续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
第六章 强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
以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差水,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严格落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保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格局初步形成。
第一节 推进“三水”统筹管理
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深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头屯河、三屯河生态流量管理,增加生态用水保障,促进水生态恢复。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系统,制定从源头准入到污染物排放许可控制的水污染减排方案。全面落实河长制,改善河流水环境,实施水陆统筹的水污染减排机制,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整体推进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升。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动实现长治久清。
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以头屯河流域为重点,防范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加强矿山开采区等污染源的地表、地下协同防治与环境风险管控。
优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优化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深化流域分区管理体系,优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保护目标。
全面开展节水工作。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节水改造,大力推动农业、工业、生活高效节水,建设节水型社会。
第二节 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加大头屯河、三屯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加大河流整治力度,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绿色发展,严格落实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农副食品加工、制糖等企业综合治理和清洁化改造。支持企业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快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提升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加强城镇基础设施系统化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提质增效,完善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补齐生活污水设施短板。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污泥处置设施提标改造,逐步填补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空白区。定期检查排水管网,及时发现并修补漏损管道、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老化管网更新。加大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力度,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
第三节 积极推动水生态恢复
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对水资源超载区域和流域,严格控制取用水总量,实施退地减水,逐步修复水生态。对三屯河生态用水进行研究,确定其生态水量(水位),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流域规划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配置,制定水量统一调度方案,利用工程、非工程措施,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
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划定头屯河、三屯河河湖岸线,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对不符合水源涵养区、水域岸线、河流缓冲带等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整治。
第四节 防范水环境风险
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以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重点,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统筹推进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梯次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到2025年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开展“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加强农村水源水质监测,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完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和技术储备。
加强重点流域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头屯河、三屯河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动机制,建立流域环境应急基础信息动态更新长效机制,绘制全流域“一河一策一图”。持续开展应急综合演练,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防控的重大转变。加强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应急响应水平,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专栏4 碧水保卫工程
1.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工业生产、城市道路清洁、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城市绿化用水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示范工程,推动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 2.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现有基础设施和装备进行改造升级,在养殖密集区建设集中处理中心,开展专业化集中处理。对设有排污口的规模化养殖场,保证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开展定期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3.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程。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2025年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开展“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
第七章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第一节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监测结果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须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逐步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专项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
第二节 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以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为重点,强化监管和执法检查,防止新增土壤污染。严格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开展视频监控监测监管。综合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现场踏勘等方式,全面排查矿区无序堆积的历史遗留废物。根据排查结果及污染风险,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降低矿区废物污染风险。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因地制宜管控矿区污染土壤环境风险,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安全,鼓励采取自然恢复措施。到2025年底,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应当全部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完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和台账并落实。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继续加强污灌区土壤环境质量监管,开展污灌区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调查,建立污灌区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对污灌区内受污染耕地采取安全利用措施。加大耕地污染防治力度,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持续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开展耕地土壤盐渍化治理,加强灌区工程配套,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提升土壤有机质和耕地质量。
有序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应用,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严控土壤重金属污染,加强矿山开发土壤污染防治,以历史遗留工矿用地为重点,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
第三节 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推进控肥增效,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引导推动有机肥、绿肥替代化肥,集成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实施农膜回收行动,健全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体系,提高废旧地膜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85%。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不断完善秸秆收储利用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力争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
专栏5 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工程
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污处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庄绿化亮化工作,提升村容村貌。 2.农村生活垃圾设备巩固提升工程 建设环保垃圾房,购买垃圾分类垃圾桶、压缩式垃圾船。 3.农村污水管网接入城市主管网项目 昌吉市临近城镇的农村生活污水接入城市主管网。 |
第八章 坚持系统保护,维护生态安全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强化河湖长制、全面推行林长制,因地制宜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继续实施退牧还草、退地还水、退化草原修复等工程,推进荒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使森林、草原、荒漠、河流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持续好转。
第一节 持续推进荒漠化综合治理
持续巩固防沙治沙成果,通过人工造林、封育抚育、退化林修复、沙化草原治理等工程项目,强化沙化地区生态治理。加强对道路管道建设等开发建设活动的管控,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减少扰动。继续实施昌吉州防沙治沙规划,重点实施北部沙漠边缘防沙治沙工程。推广应用无灌溉造林、沙障网格造林等先进实用技术,加强森林公园、重要水源地保护建设,加快沙漠前缘、前山丘陵及城乡、道路、农村居民点等中部绿洲重点区域绿化,全面促进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保护功能逐步提升。
第二节 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全面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健全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区域评估等制度,制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管理办法,建立水土保持信用评价机制,实施联合惩戒;开展水土保持履职情况逐级督查,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履行生产建设活动监管责任,严肃查处人为水土流失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推进监测点优化布局。以北部沙漠防风固沙生态维护区、中部平原农田防护人居环境维护区和南部山地水源涵养生态维护区3个水土保持分区为基础,划分重点预防范围和重点治理范围。
第三节 提升林草地质量
全面建立林长制。加强天然林保护和退化防护林修复。以准噶尔盆地防沙治沙工程、荒漠植被保护及国家级公益林质量管护等生态建设为重点,加强防沙治沙和水土流失治理,开展沙漠前缘、前山丘陵、绿洲外围的荒漠区生态修复及城乡、道路、农村居民点等中部绿洲退化林带修复。对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行封育管理,深入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提升防护林质量。以水定绿、量水而行,建设树种配置合理、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点线网面带”相互补充的森林生态系统。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结合人工修复治理,采用草原围栏(禁牧、休牧、轮牧)、补播改良、人工种草等技术手段,对退化、沙化、盐渍化草原,以及受鼠虫害和过度放牧等影响的退化草原进行全面治理。
第四节 强化矿山整治修复
遵循“谁破坏、谁修复、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针对矿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和土地损毁等问题,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围绕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景观再现、生物多样性重组,采取有效工程措施,统筹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和生产矿山的生态保护修复,恢复和提升矿区生态功能,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对于生产矿山,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末端修复,要将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利用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实施。加快建设绿色矿山,做好煤矿关闭退出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生态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矸石山治理。重点推进昌吉硫磺沟矿区生态修复和南部山区S101省道南侧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项目。
专栏6 生态整治工程
1.硫磺沟矿区采空区勘察及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勘察及治理区面积为1.4平方公里,在收集以往资料基础上,采用物探、钻探等手段查明采空区位置、空间分布情况,对地下采空区强制放顶,对塌陷区进行回填,恢复生态环境,场地平整,播撒草籽复绿。 2.到2025年,将针对全市开展人工造林1万亩、退化林修复0.6万亩、封山育林3亩、抚育管护1万亩、将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 |
第五节 强化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保护地监管
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体系,明确管理责任,强化用途管制,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持续加强昌吉市老龙河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监管。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与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等相关部门协同执法。建设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测。
推进绩效考核和督察问责。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家战略性重大工程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进行督察、问责。
第九章 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州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生态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体系,推进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应急监测体系以及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与化解,加快补齐危废、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设施短板,牢守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 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
健全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建立健全昌吉市环境安全动态监测预警体系以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快速监测和应急处理机制;围绕生态环境“现状监测—质量评估—预测预警—决策支持”全链条监管技术,构建生态环境监测与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系统,加快建成应急管理部门与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联网的远程监控系统。
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完成昌吉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完善区域和企业应急处置物资储备系统,结合区域特征污染物的特性,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及应急物资信息化建设,掌握社会应急物资储备动态信息。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完善多层级环境应急专家管理系统。将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作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的主体,指导企业落实防控措施,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并对照预案要求储备应急物资并及时更新。
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工作,推动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探索构建环境健康风险监测网络,逐步将环境健康风险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后评估机制和公众健康影响评估制度。
第二节 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处理
强化危废环境监管能力。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排查整治,强化重点行业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强化部门之间联动。严格新建项目准入,优化危废跨区域转移审批手续等全过程监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继续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督查考核和环境执法检查,监督企业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求。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纳入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督促政府落实监管责任。
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与利用能力。推进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强化企业的危险废物鉴别主体责任,鼓励专业机构开展危险废物鉴别。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提升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水平。推动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建立处置能力资源互助共享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能力建设和设施布局,不断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
加强医疗废物处置与管理。健全医疗机构内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体系,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和经费保障机制。大力实施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改造,实现兵地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市级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处置设施体系建设,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收集范围覆盖周边乡镇、农村地区,实现城市、乡镇、农村地区和兵团区域医疗废物安全收集处置,并满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坚持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调度制度,持续强化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环境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置。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和收集转运处置全过程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及时规范收集转运和安全处置。
第三节 强化重金属及尾矿库风险防控
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风险防控。聚焦重金属污染物、重点行业,开展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性检测和检查,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加快实施涉重金属产业技术升级,严格涉重金属行业准入。
开展尾矿污染治理。落实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开展重点区域尾矿库污染治理,有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污染排查整治。实施矿井涌水、废渣风险管控与治理,坚持“一矿一策”,形成一批治理技术模式。
第四节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加强固体废物处置。加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原生填埋量。持续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排查整治,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推动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加强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降低污染风险,到2025年,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提高快递包装等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将沿河、沿水库和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区域作为排查重点,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持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环境整治,不断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专栏7 安全风险防范工程
1.环境应急响应体系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修编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昌吉市环境安全动态监测预警体系以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快速监测和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区域和企业应急处置物资储备系统和应急队伍建设。 2.昌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规模1200t/d,一期设计配置1条600t/d垃圾焚烧线+1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预留二期建设场地。 3.昌吉市医疗垃圾处理项目:规模10t/d,设计配置2条5t/d热解气化炉。 4.昌吉市垃圾分类处理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内容,购置垃圾分类设施,新建可回收暂存点,设置有害垃圾收集箱、四分类果皮箱、垃圾分类宣传栏及宣传版面等。二期建设内容,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智能分类系统、城区小型垃圾中转站、建筑垃圾处置站,购置其他相关配套设备。三期建设内容,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建设乡镇垃圾中转站,规划建设可回收物利用处置产业园。 |
第五节 推进辐射源污染防治
完善尾矿(渣)坝监测与预警体系,持续开展退役治理尾矿库的长期监护。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检查,实施放射性废物(源)安全收贮,实施高风险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治理制度。健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放射源全过程动态管理,建立高危险移动放射源跟踪监控体系,废旧放射源做到100%安全收贮。进一步强化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规范申报登记制度,增强电磁辐射投诉处理能力。动态更新伴生放射性矿监管名录,加强伴生矿监督性监测,制定废物处置与利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强化伴生矿在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第十章 打造兵地融合生态体系
第一节 兵地联合、协调发展
贯彻落实兵地环境共治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推进的“五统一”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确保兵地在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河湖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实现同防同治、同规同标。
第二节 同防同治联合执法
兵地联合对环境污染实行同防同治,完善兵地沟通协作、信息共享机制以及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积极推进兵地生态环境执法改革,使兵地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成为常态。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实施兵地统一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推进“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兵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兵地之间,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相互联动监管机制,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节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加强昌吉市—五家渠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形成区域空气环境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分析和研判;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订重污染天气兵地联合应急预案,制定不同气象条件下的停产和限产措施。
第四节 共建共享环境基础设施
探索兵地联动、共建共享机制,发挥兵地环境基础设施更大能效,按照互惠互利,就近处理,共同受益的原则,实行垃圾共同收集、转运、处理,污水纳管、接管及危险废物共同处理等工作。
第十一章 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 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践,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普及。
第二节 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快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引导作用。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推动头屯河流域建立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三节 完善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
把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确保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
第四节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围绕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污染源监管体系,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实施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升级改造,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的覆盖面。推进排污许可制度与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融合,强化证后监管,对无证和不按证排污企业实施严厉处罚。加强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推行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
第五节 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格局。以环境质量监测为核心,统筹推进污染源监测与生态状况监测,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补齐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水生态环境、温室气体排放等监测短板。加强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强化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专项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促进监测运维规范性提升。
第十二章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第一节 落实党政主体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不断提升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力,以政治上的加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向纵深发展,引领带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昌吉州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压实各级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不折不扣把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落到实处。
第二节 加大财政投入保障
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通过调整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运用好市场化手段,引导各方面资金投入。优化创新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鼓励环境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环境治理修复等公益项目实施。发挥企业在其自身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投入的主体责任,采取各种措施督促、引导其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到位。
强化项目储备制度建设,严格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管理,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支持。加大资金整合统筹力度,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三节 加强绩效评估考核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制度,强化自然资源管控、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
建立健全规划实际检查和定期评估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根据规划执行情况和监测结果,对规划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评估范围,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节 推进科技人才建设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科技投入,联合国家、自治区和地方以及企业科技力量,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碳减排等急需领域技术研发,重点集成现有成熟的科技成果和技术方法,升级生态环境保护和行业企业治污技术模式,提高污染防治的效果和效率。
加大领军人才培养,创新平台建设。通过业务培训、挂职锻炼、经验交流、东西部合作等方式,加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培养,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第五节 强化宣传教育引导
进一步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方式,切实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持续做好“六·五”环境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等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水平。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动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把建设美丽昌吉转化为全市各族群众的自觉行动,为美丽昌吉建设凝聚更广泛的社会共识、汇聚更强大的奋进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