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昌吉高新区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 CJS021/2025-00002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13 11:55:34 |
名 称 | 关于对《昌吉高新区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
文 号 | 昌市水函字〔2025〕6号 | 主 题 词 | 高新区 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 报告书 |
来 源 | 昌吉市水利局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委托新疆金地福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昌吉高新区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科技大道及经三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科技大道(市政中心-经七路)、经三路(水厂-科技大道)等路段给水管道及其附属配套设施。项目占地面积为4.55公顷。工程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8.48万立方米,其中挖方4.28万立方米,填方4.20万立方米,借方0.21万立方米,弃方0.29万立方米。项目建设总投资3568.68万元,土建投资2141.20万元。项目已于2023年4月开工建设,2023年11月底完工,总工期8个月。
有关专家对该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方案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对《方案报告书》做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经专家组组长复核同意通过技术审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和侵蚀强度主要为轻度风力侵蚀。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应注意扰动地表的恢复。
(三)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55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调查方法和调查结果。调查项目在建设期可能产生的新增水土流失量185吨,损毁植被面积0.68公顷。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9%,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表土保护率不做要求。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该项目建设总投资3568.68万元,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投资10.48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7.5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测、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关于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12号)要求,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临时堆土要及时运至回填利用区域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弃倒;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切实加强施工組织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工程开工时向昌吉市水利局书面报告开工信息,工程开工后及时向昌吉市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按照《关于规范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通知》(新水规[2022]1号)要求,开展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监测监管及成果报送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1]38号)要求及时向昌吉市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六)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三、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建设单位须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设计变更文件报我局备案。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主动接受对自主验收的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