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公共租赁住房“小切口”整治工作的公告
索 引 号 | CJS015/2025-00004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02 19:56:29 |
名 称 | 昌吉市公共租赁住房“小切口”整治工作的公告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公共 租赁 住房 整治 | |
来 源 | 昌吉市住建局 | ||
内容概述 |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州、市关于住房保障工作部署,规范公租房管理秩序,维护住房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9〕124号)、《昌吉市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昌市政办发[2020]37号)等规定,现就开展公租... |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州、市关于住房保障工作部署,规范公租房管理秩序,维护住房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9〕124号)、《昌吉市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昌市政办发[2020]37号)等规定,现就开展公租房分配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25年8月30日
二、整治重点
聚焦城市建成区内纳入国家年度计划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申请、分配、管理、使用全流程,重点整治以下四个方面13项问题:
(一)违规审核分配方面
1.依申请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当地轮候期内未能得到保障;
2.未严格把关公租房审核流程,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3.违规办理公租房业务、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分配房源;
4.房源充足情况下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拒之门外。
(二)违规租住转租转借方面
5.保障对象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租赁到期后未及时复审认定或清理退出;
6.申请人隐瞒收入、住房等条件或采取贿赂、欺骗等手段取得房源;
7.保障对象承租期间,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
8.面向用工单位配租的公租房,未履行整租手续、未缴纳租金或用工单位将公租房变相用作职工福利住房等。
(三)违规使用、改变用途方面
9.公租房管理机构违规将闲置公租房用作商业、办公等用途;
10.保障对象承租期间违规损坏配套设施、拆改房屋结构或用作商业、办公等其他用途;
11.保障对象恶意拖欠公租房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
(四)住户诉求解决不及时方面
12.对群众举报反映违规享受公租房线索举报等,未认真核实处理反馈;
13.群众合理诉求没有及时解决。
三、专项整治举报投诉电话:
昌吉市 0994-2327155 0994-2357313
四、相关事项说明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不再符合公租房入住条件的承租人,应当主动到公租房管理部门登记,并办理退出手续。
2.鼓励市民通过上述渠道实名或匿名举报,对公租房各类违规行为提供证据和线索,我们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经核查属实的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举报内容应属客观真实,严禁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对借举报名义实施恶意投诉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租房保障工作关乎民生公平,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让我们携手维护公租房管理秩序,推动住房保障政策精准落地!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