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倡实名举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隐患。举报人要求保密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
2.填写举报信息时,需据实提供被举报企业的时间、地点、事件经过及主要证据等,带“*”的项目为必填内容。
3.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对群众举报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尽快组织核查,对查实的事故、隐患要迅速采取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整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纪检、监察、劳动保障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服务电话:09942590082,或者以网络平台、书信、传真、现场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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