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

www.cjs.gov.cn

昌吉市人民政府

www.cjs.gov.cn

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报告

2020-12-10 18:14:19 来源: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烟草专卖局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烟草经营事中事后监管,深入贯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昌吉市烟草专卖局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意见》的具体要求,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现将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确定执法人员

2020年,昌吉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10人,其中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名录库7人,分别是:马磊、王新春、黄海涛、王健、郭舜华、孟先伟、王轶霄。主要负责昌吉市辖区烟草零售市场监督检查、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等专卖工作。

二、制定年度计划

贯彻落实区州两级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新要求,昌吉市烟草专卖局在年初按照辖区持证零售户总数2177户的30%的比例随机抽取零售户653户,制定《昌吉市局2020年市场监管随机检查计划》。

三、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抽取月度任务。每月初,在总任务中随机抽取月度双随机任务,下发稽查员执行。

二是抽取执法人员。每月随机抽取六名执法人员,组成三个检查小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

三是明确检查内容。主要对下列17项开展常规检查:(1)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是否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2)是否有涂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行为;(3)是否存在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未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的情形;(4)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5)是否存在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仍从事卷烟经营的情形;(6)是否存在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仍从事卷烟经营的情形;(7)是否存在停业时间超过一年仍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8)是否存在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情形;(9)是否存在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10)是否存在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11)是否销售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12)是否存在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13)是否存在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行为;(14)是否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15)是否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行为;(16)是否有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行为;(17)是否销售走私烟草专卖品行为。

四是做好评价分类。按照《昌吉州烟草专卖局烟草市场主体评价及监管标准》对被检查对象从“违法违规、持证经营、内管规定、管理配合度、其他因素”五个方面进行打分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被检查对象进行分类,分别为:A类诚信经营户 ,分值=100分;B类基本守法户 ,100>分值≥90分;C类一般监管户 ,90>分值≥80分;D类重点监管户 ,分值<80分。

2020年随机抽取8次,抽取零售户653户,均实现逐户实地检查,评价为诚信经营户的647户,评价为一般监管户6的户。

五是做好结果公开。月度双随机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负责人姓名、企业名称、许可证号、经营地址、检查组、检查情况、评价得分、评价结果以及评价时间”相关信息,在昌吉市人民政府网站、昌吉市市民服务中心烟草局窗口进行公开。

一年来,昌吉市烟草专卖局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严格按照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公正、严格规范开展执法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受到广大零售户的一致好评。

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烟草专卖局

2020年12月10日        

责任编辑:陈蕾

昌吉市人民政府开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ICP备案编号:新ICP备13003649-3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ICP备案编号:新ICP备:13003649号-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