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交警通报两起交通违法案例
索 引 号 | CJS006/2024-00006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28 16:09:23 |
名 称 | 昌吉市交警通报两起交通违法案例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交警 交通违法 法案 | |
来 源 | 昌吉市零距离 |
法律明确规定
驾车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
但少数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上路行驶
案例二 2024年08月21日22时40分,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北绕城X124路口日常巡逻时,对号牌为冀D****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例行检查。经核查,曹某持有小型轿车驾驶证(C1)和总质量不超过4.5吨的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C6),而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需要持有A2驾驶证。该驾驶员存在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载货汽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员处以记9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拿不准某些车自己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