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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

2023-09-27 18:50:31 来源: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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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调查监测 国土调查基本信息 国土利用现状主要数据(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土地调查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52 号)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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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调查监测 国土调查地类信息 所辖区域内特定范围或地块的 国土调查地类信息(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土地调查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 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52 号)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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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调查监测 地理国情监测成果 地理国情监测信息(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关于全面开展地理国情监测的指导意见》(国 测国发〔2017〕8 号)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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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确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 不同登记类型申请登记或申请登记资料查询所需的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办理时限、收费依据 和标准等信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 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 2559 号) 实时公开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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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确权登记 自然资源登簿前公告 自然资源拟登簿事项(涉及国家 秘密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内容除外)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 公告期不少于 15个工作日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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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确权登记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结果公开 自然资源登记簿等登记结果信 息(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 〔2019〕116 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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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土地供应计划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 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39 号)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 土资发〔2010〕117 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 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88 号) 每年3月31日前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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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土地出让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项目概况、澄清或者修改事项、联系方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 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 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39 号)《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 土资发〔2010〕117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 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7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88 号) 组织招拍挂活动20日前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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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土地出让结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信息(成交单位、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成交时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 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 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国土资源部令第 39 号)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 土资发〔2010〕117 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 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 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7 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通知》(新 政办发〔2020〕88 号) 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 束后10个工作 日内;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同》签订后7日内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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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划拨用地批前公示 公示用地的申请人、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申请用地面积等情况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 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 16 号) 划拨用地报批10日前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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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划拨用地结果公示 公示用地项目名称、土地使用权人、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空间范围、土地使用条件、开竣 工时间等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 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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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等信息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53 号) 《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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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住宅用地信息公开 存量住宅用地项目具体位置、土 地面积、开发企业等信息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住宅用 地信息公开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1432号) 每季度初10日内要完成存量住宅用地信息更新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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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地价信息 县(市、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及调整信息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 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2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 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88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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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规划许可 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 程设计方案 批前公示: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效果图、规划指标,有关文字说明: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及所在位置、建设单位名称、主要建筑功能、公示时间及期限、听证权利、信息反馈的方式及监督电话等 《行政许可法》 《城乡规划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 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划法>办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运用大数据加 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 政办发〔2016〕156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 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52 号)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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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规划许可 规划许可内容及规划条件变 更 批前公示:变更前内容、拟变更 的内容、变更理由、变更依据及 说明。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应当公示原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 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拟修改的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草案,修改理由和依据,标注变更的位置和内容。公示时间及期限、听证权利、信息 反馈的方式及监督电话等 《行政许可法》 《城乡规划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 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 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划法>办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运用大数据加 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 政办发〔2016〕156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 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52 号)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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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矿山地质 环境保护 与土地复 垦方案审 查 审查结果 拟通过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告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 56 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 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 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52 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 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7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复垦规定>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48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2〕1号) 方案公示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方案通过之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公告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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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生态 修复 项目 批准 批准服 务信息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 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 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 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 9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令第152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7号) 实时公开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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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生态修复 重大工程 实施 招标投标信息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 94 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2017〕1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令第 152 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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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生态修复 重大工程 实施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项目设计更变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 94 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展改 革委令〔2017〕1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令第 152 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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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生态修复 重大工程 实施 施工有关信息 项目名称,实施期限,实施单位 及责任人,设计、施工、监理单 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 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 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落实情况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 94 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2017〕10 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令第152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 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 发〔2018〕5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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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生态修复 重大工程 实施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 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 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 94 号)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展改 革委令〔2017〕10 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 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令第 152 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 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 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 发〔2018〕57 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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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生态修复 重大工程 实施 工程竣工信息 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 94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2017〕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令第152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 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7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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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用地审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 用地审核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批复文件(建设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决定书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土地管理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 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令第 15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 政办发〔2016〕156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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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用地审批 乡(镇) 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批复文件(划拨决定书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土地管理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 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 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 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令第 152 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运用大数据加 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 政办发〔2016〕156 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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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用地审批 临时用地审批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批复文件 (临时用地批准书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土地管理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 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 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 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令第 152 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运用大数据加 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 政办发〔2016〕156 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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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用地审批 农用地转用审批 1.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通过的申报材料,包括建设用地请示、农用地转用方案等;2. 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包括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其他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令第15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收到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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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农村集体 土地征收 征地管理政策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 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 要求:法律法规和规章;征地前 期工作、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 织实施规范性文件;征收农用地 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 苗补偿费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 与社会保障有关规定;省级政府 制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 文本等材料 【*征地工作流程图】可根据本 地实际情况确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 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52 号) 自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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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农村集体 土地征收 征地法定公告 1.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以及不得抢栽抢建的有关要求等;2.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全文,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3. 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收范围、组织实施征收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救济途径等 《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形成之日起,在乡(镇)和村、村 民小组公示栏公开;征收 土地预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少于30日;征收土地公告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 15工作日内,在乡(镇) 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张贴公示结束后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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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农村集体 土地征收 征地工作程序 征地工作中涉及对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的相关材料:1.土地现状调查相关材料,公布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情况表等〔涉及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密除外)的,图件应按 规定进行技术处理〕;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相关材料,组织听证的,公布《听证通知书》、听证处理意见等;3.征地补偿登记相关材料,涉及农民集体所有 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应予公开;涉及个人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4.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的协议应予公开;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协议,经本 人同意的,可以公开;5.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凭证,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应予公开;对土地使用权人补偿费用支付凭证,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情 况〕【*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 材料】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 定) 《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办法》 信息形成 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 征地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相关材料在收到批准后,依申请公开;听证相关材料时限要求还应符合听证相关规定;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述信息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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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农村 集体 土地 征收 征地申 报批准 相关材 料 1.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征地报批 经审批通过的相关材料,包括县 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征收 土地申请等; 2.征地批准文件,包括国务院批 准征地批复文件、省级人民政府 批准征地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 府转发征地批复、其他征地批准 文件等 《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办法》 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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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耕地 保护 补充耕 地项目 项目名称、所在地、验收日期、 补充耕地位置、面积等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主动公开补充耕地项目与地块信息的公 告》(自然资源部公告 2021 年第 25 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 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52 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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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耕地保护 设施农业用地监管 项目名称、位置、用途、类型、 生产期限、用地情况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主动公开补充耕地项目与地块信息的公 告》(自然资源部公告 2021 年第 25 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 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52 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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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开采矿产 资源审批 采矿权审批 采矿权登记信息,包括许可证号、矿山名称、矿区面积、有效期限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2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56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7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 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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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开采矿产 资源审批 采矿权注销 采矿权注销批复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2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56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7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 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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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矿业权出 让信息 出让公告 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 称、场所;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 况;投标人或竞买人的资质条 件;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 点;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 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 及方式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2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56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7号) 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发布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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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矿业权出 让信息 出让 结果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场 所;成交时间、地点;中标或者 竞得的勘查区块、面积、开采范 围的简要情况;矿业权成交价格 及缴纳时间、方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 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 号) 《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 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 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 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7 号) 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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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矿业权转 让信息 转让公示 转让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场所; 项目名称或矿山名称;受让人名 称、法定代表人、场所;转让矿 业权许可证号、发证机关、有效 期限;转让矿业权的矿区(勘查 区)地理位置、勘查成果情况、 资源储量情况等;转让价格、方 式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 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 号) 《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 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 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 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7 号) 受理申请材料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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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地质灾害 预防和治 理 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类预报信息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实时公开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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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地质灾害 预防和治 理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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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基本 信息 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行政处罚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 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2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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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 决定 《行政处罚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 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2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 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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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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