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法院“云庭”调解纠纷当事人达成协议
2020-08-20 11:11:04
来源:中国昌吉网
中国昌吉网讯(记者 廖冬云、通讯员 刘玉超)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云庭”方式,调解一起66万元种植回收合同纠纷。
被告陶某住所地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无法参加现场庭审,昌吉市人民法院承办人了解情况后,积极与原、被告双方沟通,最终双方同意通过“云庭”进行审理。
该案源于2013年的原告李某和被告陶某订立的一份《制种玉米种植回收协议》,约定由李某向陶某提供制种玉米,秋后由陶某回收。李某按照约定向陶某供应制种玉米100吨,货款共计 665600元。李某完成供货后,陶某未履行给付货款义务,李某多次索要,陶某均未予支付。“云调解”过程中,被告陶某对货物质量和货款金额均有异议,双方在货款问题上各执一词,不肯让步。经过双方举证,在充分的证据面前,法官劝说双方当事人念及多年合作的情谊,站在对方立场考虑问题,被告陶某与原告李某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昌吉市人民法院秉承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不误”的原则,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依托“新疆移动微法院”“云庭”“人民调解平台”,引导当事人“线上”开展相关诉讼活动。
责任编辑:陈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