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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奋斗我幸福】王天红让每个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0-12-29 12:00:51 来源:昌吉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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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王天红是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也是我市第六届敬业奉献道德模范。多年来,他始终秉承敬业奉献忠于党、公平正义为人民的理念,扎根基层审判一线,以严谨的工作作风,负责的工作态度,把每一起司法案件办成了铁案,受到社会各界普遍认可。

这两天,王天红正忙着调解一起由房屋租赁合同引发的纠纷。在这起纠纷中,被告因为疫情原因,生意受到影响没能按时交纳租金,原告以被告违约为由,要求其交纳租金并承担违约金。经过王天红的耐心调解,考虑到被告经济困难,原告同意减免疫情期间的部分租金,而且不用支付违约金,被告同意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剩余租金。

原告张女士:“到法院来法官也比较耐心,比较和蔼,给我们耐心细致地做了调解,能给我们把这个案子能这么快及时地处理掉,让我尽快地拿回租金,我对今天法官的调解过程,对我这案子的处理都非常地满意,谢谢法官。”

2011年,王天红进入市人民法院工作。他从一名书记员干起,逐步成长为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王天红深知,要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法官,不仅要有深厚的理论功底,更要有扎实的实践经验。他不断虚心学习,并认真总结办案经验,迅速成为院里的行家里手。每当遇到重大疑难案件,他总是冲锋在前、勇于担当,受到了同事和领导高度肯定。

市人民法院法官刘向新:“这两年天红没有骄傲自满,依然在不断地在学习新类型的法律,天红能够从案件的实际当中寻找法律、适用法律,也没有因为自己是全国优秀法官就躺在功劳簿上,还在不断地学习,我觉得天红身上这种学习精神,谦虚谨慎的精神,都值得我们法院系统的法官们学习。”

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王天红:“民事案件关乎百姓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就会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一名法官,我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注重案件细节,严格审查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三年来,王天红收案数、结案数、结案率、质效考评综合分数均位居全院审判业务庭第一名,连续三年审理案件近1000件,所审案件无一超审限案件、无一信访案件、无一错误瑕疵案件。由于业绩突出,王天红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办案标兵,还多次受到州、市人民法院表彰。

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王天红:“踏踏实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办理好每一起案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认真践行爱岗敬业精神,为昌吉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孟兆军:“我们要号召所有的干警向王天红同志学习,做一名恪尽职守,默默奉献的带头人。”(昌吉市融媒体中心  刘甜甜)

责任编辑:陶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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