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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渠镇村民建房起纠纷 当地法庭巧妙化解

2024-09-06 12:32:37 来源:昌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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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乡村人居环境的不断改善,近年来,农村新建、翻建房屋工程数量持续增加。同时,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也呈现上升趋势。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大西渠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支付剩余建房款14.6万元,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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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刘某需要修建房屋,其与李某签订《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承包刘某位于昌吉市大西渠镇某处自建房两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总价58.4万元。房屋完工后,被告尚欠19.6万元建房款未支付。随后,李某将刘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发现,案涉房屋已经全部竣工,刘某并非不愿意支付剩余建房款,而是其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还需要修缮,故拒绝支付剩余建房款,并提起反诉要求李某赔偿损失。承办法官考虑到近年来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农村地区具有普遍性,直接判决需要对房屋进行质量鉴定,而高昂的鉴定费与诉讼请求相比,会增加当事人诉累。为实质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前往现场实地走访、现场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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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勘察过程中,承办法官在双方当事人的见证下,对被告提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地方依次进行了勘察,并对修复费用向专业人员进行询价。承办法官从案件事实、审理周期、费用的承担等方面同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并从法律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也提出解决建议,最终促成双方各让一步,达成调解,扣除因房屋质量问题需要修缮部分的金额,被告刘某向原告李某支付剩余建房款14.6万元。至此,这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案件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作为人民法院的最基层单位,人民法庭既处在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前沿,也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在创新社会治理中承担着重要职责。下一步,大西渠人民法庭将坚持好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以“如我在诉”的理念贯彻落实到法庭工作全过程,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来源:昌吉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陶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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