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一人因合同纠纷被强制执行,法院刚柔并济
古语有云:“金木水火以刚柔相济,然后克得其和,能为民用”。刚柔并济,情理兼顾,让执行既有“冷面孔”,也有“热心肠”, 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面对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承办法官通过刚柔并济的方式,在释法析理中,被执行人当场将9万元案款交申请执行人,最终圆满化解了这起案涉近9万元的民事纠纷案件,得到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一致认可。

被执行人臧某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臧某名下唯一房产面临强制执行,该案执行法官始终无法与臧某取得有效联系,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被执行人臧某房产所在处张贴法律文书、评估拍卖公告、房屋查封告知书等,并依法对该房屋进行了现场查封。案外人(被执行人妻子)李某与幼子回家后,发现房屋被法院查封后,主动添加了该案承办人的企业微信,并向承办人表明了自己当前带着孩子无处可归的情况,并承诺第二天会与被执行人臧某一起前往该院执行局解决该起案件。为兼顾案外人李某及其孩子的居住权利,承办人通过企业微信同意李某及其孩子进入房屋内。

次日一早,被执行人臧某与案外人李某至该院执行局,臧某说明案件情况,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臧某承诺七日内将筹集全部案款支付至法院指定一案一户,同时向法院提交了承诺书,承诺如仍未履行债务,房屋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臧某与案外人李某主动配合房屋搬迁。
几日后,被执行人臧某筹集欠款后,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前往该院执行局进行协商,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愿意放弃部分违约金,被执行人臧某现场将近9万元案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昌吉市人民法院在涉执行唯一住房的案件中,没有简单采取“一刀切”的执行方式,创新性地提出了“居住权保留”的执行方案。在本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房屋进行查封,是执行手段的“刚”,案外人李某及其孩子表示没有处可去,该院执行局秉承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允许案外人李某及其孩子暂时居住,且在被执行人作出如房屋拍卖成交后主动搬迁的承诺后,予以保留在拍卖期内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同时在拍卖款中提留一定金额的租金,作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在过渡期间的生活保障,既是对被执行人人权的保障,更是执行手段的“柔”。
今后,昌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积极顺应新形式、新要求,多措并举,刚柔并济,既维护司法权威,又做到善意文明,让执法有力度、温度,更有质量。

(来源:昌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