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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交警通报一批交通违法车辆

2024-12-18 11:56:05 来源:昌吉市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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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确保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昌吉交警

现将近日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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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

12月8日0时20分,玛纳斯县公安局乐土驿中队民警在沪霍线,发现新B75***小型轿车车内有浓郁酒气,现场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05mg/100mL。随后,带其前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目前,已将该驾驶员移交给交警大队事故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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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12时,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X120县道,查获新F****2小型轿车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8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随后将其带至昌吉市医院进行血液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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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23时许,木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X197乌东线200米处,查获乔某驾驶甘A****8小型普通客车涉嫌酒后驾驶。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63mg/100mL。随后,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以备鉴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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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21时48分,呼图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在X147县道22公里处,发现一辆小型轿车驾驶人疑似酒后驾驶,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60mg/100mL。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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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12时44分,准东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巡逻至环城北路15公里+500米处,发现新BE***6小型汽车形迹可疑。检查期间,民警闻到驾驶员身上散发着酒味,有酒后驾驶嫌疑。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驾驶员带到医院进行血样抽取以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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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21时30分,奇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奇台县大庄子路段处,查获侯某驾驶新B****2小型轿车涉嫌酒后驾驶,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8mg/100mL。随后,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以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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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1时25分,玛纳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镇中队民警在建设路,发现张某驾驶新BFC***小型轿车车内有浓郁酒气,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5mg/100mL。随后,带其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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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9时,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昌吉市南公园西路,查获新B****6小型汽车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随后,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液检测以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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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11时38分,阜康市公安局九运街镇派出所秩序中队执勤民警在G216国道764公里处,查获新B****N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7mg/100mL。执勤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随后,民警将驾驶员带至医院进行血样抽取以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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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1时10分,奇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汇通商贸城路段处,发现李某驾驶新AF****6小型客车涉嫌酒后驾驶,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1mg/100mL,当事人李某对呼气检测结果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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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

12月7日12时4分,王某驾驶渝D1***2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G216线614公里处,被准东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拦停接受检查。民警发现该车涉嫌超载。随后,将该车辆带至检测站进行过磅检测,经检测,该车核载31000千克,实载77600千克,超载150.32%。随后,民警立即依法对该车辆扣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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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20时42分,玛纳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乐土驿中队民警在辖区,发现新AG6***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行驶缓慢,车厢有明显加高改装痕迹,有超载嫌疑,随即拦停并将车辆引导至就近进行称重检测,经称重检测,该车核载49000千克,实载115960千克,超载136%。随后,民警立即依法对该车辆扣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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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18时,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在S203省道,发现新A****3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缓慢,车厢有明显加高且冒尖装载,有超载的嫌疑,随即对该车进行拦截,并将车辆引导至就近治超站称重。经称重,该车核载49000千克,实载106460千克,超载11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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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呼图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沪霍线4268公里900米处,发现新B8***0重型自卸货车涉嫌超载,将车辆引导至就近治超站称重检测,经称重检测,该车核载49000千克,实载86860千克,超载77.27%随后,民警立即依法对该车辆扣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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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至16日,奇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S240线处,发现新B****8重型载货汽车涉嫌超载,将车辆引导至就近治超站称重检测,经称重检测,经核查,该车核载49000千克,实载71720千克,超载46.3%。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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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

12月4日11时38分,准东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S327线44公里处,对新B2***8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时,当民警要求驾驶员李某出示驾驶证时,李某谎称自己未携带驾驶证。随后经系统查询比对,民警发现该驾驶员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违法行为。目前,李某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营运客车的违法行为被准东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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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23时,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X127线处,对新B****J小型汽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该驾驶员存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非营运客车的违法行为,属于无证驾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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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驶

12月9日18时,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昌吉市西外环处查获号牌为新A****4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疲劳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并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普法教育。

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车人
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不超员不超载
不乘坐超员车辆
坚决杜绝酒后驾驶车辆
保障自身安全和他人的安全
让我们共同携手
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的交通秩序


(来源:昌吉交警
责任编辑:王亚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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