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交警连续查处12起违法典型案件
以下是近期查获的




(案例一)
1月7日4时49分,阜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阜康市准噶尔路与天池街路路口向南100米处,查获一辆号牌为新A****G小型轿车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6mg/100mL。随后,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以备鉴定。
(案例二)
1月3日11时,木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木垒县胡杨北路0公里600米路段处,查获阿某驾驶新B****8小型轿车涉嫌酒后驾驶。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2mg/100mL。随后,将其带至木垒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样以备鉴定。
(案例三)
1月3日22时40分,阜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阜康市文博路与康宁路向西200米处,查获新A****6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4mg/100mL,随后,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以备鉴定。
1月5日9时26分,阜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阜康市南华路天池加油站路口向北150米处,查获新A****2小型轿车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2mg/100mL。随后,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以备鉴定。



(案例一)
1月12日18时,阜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迎宾路交通执法站开展正常检查时,对新A****7小型轿车检查过程中,亚某称其未携带驾驶证。民警通过查询,发现亚某于2014年4月15日、2014年8月14日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属多次无证驾驶,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案例二)
1月13日16时,阜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文博路与闻涛路路口执勤过程中,对号牌为新A****7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员于某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于某进行处罚。



(案例一)
1月6日17时,木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人民路路段开展巡逻勤务时,查获贵E7G8**小型汽车涉嫌超员违法行为。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1人。随后,执勤民警向随车人员宣传了超员的危害性,责令驾驶人将超员乘客进行转运,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案例一)
1月2日20时,玛纳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X155线检查站广东地13公里处,查获冀EX1***半挂车,连续驾驶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案例二)
1月3日13时,玛纳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X155线检查站广东地13公里处,查获车牌号为冀ER4***半挂车,连续驾驶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疲劳驾驶违法行为。随后,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予以处罚,强制要求驾驶人停车休息,有效消除了道路交通事故风险隐患。



(案例一)
1月4日18时,玛纳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乌伊路开展交通违法工作查处中,查获一辆车牌号为新A12***的小轿车逆向行驶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二)
1月4日18时许,玛纳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乌伊路开展交通违法工作查处中,查获一辆车牌号为新AAV***的小轿车逆向行驶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