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张某与王某为同村村民。2024年4月,张某叫了王某等4人一起为同村村民甲某修建羊圈,并协商一天劳务费为200元。修建过程中,王某从脚手架上掉下,右手撑地导致右桡骨骨折,经司法鉴定,王某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双方对赔偿金额协商不成,王某诉至法院主张张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合计16万余元。大西渠人民法庭收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当事人双方均为同村村民,感情基础较深,如果只是简单的一判了之,不利于解开双方心结。承办人积极与所在地驻村工作队、村干部联系沟通了双方的争议,随后,村干部联系了双方好友,大家一方面从情感出发进行调解,另一方面,承办人通过释法析理向双方讲明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赔偿标准,最终,通过多方努力,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分期赔付王某9万元,目前第一期已履行完毕。
(来源:昌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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