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四抓”并举强根基 法治护航促提升
抓好管理体制,提升“履职力”。全面落实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结合机构改革,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按照“所容所貌规范化、队伍素质专业化、管理体制规范化、工作程序规范化、办公条件现代化”的标准和要求,建立统一的司法所管理制度和业务工作制度,持续提升履职力,满足基层社会治理和人民群众法治需求。截至目前,已理顺16个司法所管理体制。
抓好基础保障,提升“硬实力”。对标《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规范全市司法所业务用房和区域设置,落实整体色调、主体形象标识牌等规范化建设“五统一”,不断改善司法所业务用房。16个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均达到了街道100㎡、乡镇120㎡的标准,所均面积163.82平方米,办公区域相对独立、功能设置符合业务建设需求。
抓好队伍建设,提升“战斗力”。按照“立足岗位、全员参与、注重实效”的要求,定期举办集中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等交流活动,不断提升司法所干警适应司法行政工作、驾驭复杂局面、调处疑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业对口和业务精通的基层司法所干部队伍。
抓实职能发挥,提升“内核力”。全面履行司法所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最大限度提升司法所在平安昌吉建设中的内核力。2024年以来,全市调解组织排查矛盾纠纷4240次,调解案件7041件,开展“宪法宣传月”、“民法典宣传月”等相关主体活动6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1600余份,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6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34个,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39件。(杨俊 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