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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司法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02-27 14:55: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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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和《昌吉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要求,现将昌吉市司法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予以报告。

一、概述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昌吉市司法局网站审核发布信息领导责任制》、《昌吉市司法局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登记制度》,在去年的基础上完善了《昌吉市司法局子网站网上信息发布审核本》和《昌吉市司法局拟上传资料审核单》,把完善和落实制度作为工作重点,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能公开的全部依法主动公开,不能公开的依照申请公开或说明理由。在公开中,严格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严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实行网站管理员、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局主要领导四级联合审查制度。对于特殊重要信息,及时上报市国家保密局、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查,确定能否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出现大的纰漏和重大失误,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开的主要内容有:1、单位概况:基本情况、组织机构、领导分工、职能介绍;2、工作动态3、通知公告4、基层组织建设5、普法宣传6、法律援助。按照条例要求,本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通过本局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一年来,在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共发布各类信息72条,其中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数13条,公众可通过网络进行了解。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没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及收费情况

1.进一步强化了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力量,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局党组、局务会每季度定期研究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解决具体问题,安排充足办公经费给予支持,在人财物上给予可靠保障。以统一指导、协调,推进和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以制度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2. 2016年本局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制度建设方面仍需进一步推进。下一步,我部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紧密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

1.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认真学习《条例》及相关文件,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化公开理念,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健全主动申请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细则,加大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年度报告制度、监督和考核机制等力度,不断提高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2017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力度,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尤其是持续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继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渠道。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落到实处,以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继续加强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学习,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与水平,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

昌吉市司法局

2017年2月19日

责任编辑:王亚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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