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煤炭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区、州、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内容可以从昌吉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昌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联系(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169号;邮编:831100;电话:0994-2596760)。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区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扎实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局进一步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确定局办公室作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配备了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登记、办理、备案、统计、查寻等工作;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供相关公开信息,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落实本局的政务公开制度。要求全局干部及时、主动将最新的法律法规、工作动态、简报信息等编写成政务信息,并通过昌吉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公布;同时,认真处理群众投诉,并给予及时答复和处理。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规范,运转有序。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6年度我局主动公开信息6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2016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64条,其中党风党政类28条,业务动态类信息32条,企业风采类4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项目。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上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目录编辑还需进一步规范、内容还不够丰富、完善;三是政务动态信息欠缺,反映煤炭行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等动态信息更需要加强补充并及时上传;四是政务信息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强化。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切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各级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确保煤炭行业政务信息及时、全面、准确、有效地公开。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煤炭行业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规范公开目录,强化管理,使之规范化。
(三)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并及时上传。认真做好煤炭行业经济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有关煤炭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监督、检查情况等公开工作并及时更新最近的煤炭行业管理的动态信息。
(四)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