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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司法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8-03-26 10:42:05 来源:昌吉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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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府《关于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市司法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予以报告。

一、概述

我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建立了《昌吉市司法局网站审核发布信息领导责任制》《昌吉市司法局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登记制度》,根据市保密局相关要求完善了《昌吉市司法局子网站网上信息发布审核本》和《昌吉市司法局拟上传资料审核单》。同时,把完善和落实制度作为工作重点,依法主动公开,不能公开的依照申请公开或说明理由。在公开中,严格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严守国家秘密,实行网站管理员、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局主要领导四级联合审查制度。对于特殊重要信息,及时上报市保密局、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查,确定能否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出现大的纰漏和重大失误,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事项;(二)领导成员;(三)部门职责;(四)内设机构。

按照条例要求,本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通过本局门户网站、局机关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一年来,在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共发布各类信息20条,其中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数20条,公众可通过网络进行了解。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相关保密规定,我局属涉密单位,预算、决算数据属于涉密数据,故已向市财政局申请我局相关预算数据不予公开。

四、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及收费情况

(一)进一步强化了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力量,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局党组、局务会不定期研究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解决具体问题,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可靠保障。以统一指导、协调,推进和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 2017年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制度建设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和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着力从以下方面改进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健全主动申请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细则,加大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年度报告制度、监督和考核机制等力度,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昌吉市司法局

2018年3月4日

责任编辑:玛依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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