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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气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9 17:08:19 来源:昌吉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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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昌吉市气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严格按照昌吉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结合气象部门工作实际,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平台,以政府信息公开为依托,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质量,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通过昌吉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版块公开气象信息14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要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遵循采集、审核、报送工作程序,进一步压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透明。

(四)平台建设

不断丰富公开内容,通过昌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进一步增强天气预报的发布渠道,加强了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

(五)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制度落实,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定期接受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指导,积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加强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地见效。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全能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全年无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况,依条例提出处理建议0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及时性有待提高;二是信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有待提升。

改理措施: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二是强化学习,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年度已按自治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自治州及昌吉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完成了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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