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供销社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昌吉市供销社2023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说明》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昌吉市供销社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区州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2023年我社昌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了昌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昌吉市供销合作社第六次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等5条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开展情况
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相关信息。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和渠道,切实做好信息属性源头认定,确保发布及时、准确、安全,修订和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对主动公开信息进行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审核、层层把关,由科室负责人初审之后报主要领导签批后公开,杜绝了信息质量不高以及泄密等情况的发生。完善反馈机制,针对网站运维监管平台发送的错别字以及每月自查存在问题,安排专人对接,及时整改反馈。
(四)加强平台建设
安排专人对信息公开专栏开展日巡查,及时解决信息更新不及时、链接失效、错别字等问题。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举报等内容细化、完善。
(五)加强考核,积极落实监督保障责任
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坚持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效果、群众满意度、群众意见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指导,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全能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全年无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况,依条例提出处理建议0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仍需完善,工作人员是兼职,实际工作中运行不畅,影响工作效果;二是政府信息网上公开覆盖面仍需扩大。
(二)改进措施
建立信息公开监督测评机制,切实解决不更新、公开不及时问题。把本级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确保信息发布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年度已按自治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自治州及昌吉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完成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