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昌吉市医疗保障局编制。本年度报告内容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昌吉市医疗保障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电政办的业务指导下,本着“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不断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条例》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3年我局通过昌吉市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信息,切实做好医疗救助、行政处罚、参保政策、信息公开指南等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渠道以政府网站为主体,拓展到昌吉市零距离、昌吉市新闻联播、昌吉日报、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的公开途径,同时结合“四下基层”活动,将医保政策送到村、社区、企业、高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优化信息公开审查流程,推进信息公开审发制度建设,完善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在信息发布过程中,严格执行经办人拟稿、负责人审核、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审核的“三审”制度,对文字内容、审发程序等实行专人监督、管理和登记,切实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位。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根据市政务公开办要求,我局严格按照目录规范及时对本单位的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调整、补充、完善,确保信息公开目录建设更加全面规范。
(五)监督保障情况。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信息发布、上网的保密审查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审查程序,严格做到科室长做好初审关、分管领导把好业务关、局领导把好审签关,按照市委保密局要求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并确保保密审查效率,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与准确性。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全能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全年无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况,依条例提出处理建议0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的政务公开及留言办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还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各业务相关科室对政府信息共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各级有关文件精神,在全局范围内加强政务公开内容的培训,确保医疗救助、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及时公开,推动我局医疗保障相关信息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年度已按自治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自治州及昌吉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完成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