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府办《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统计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扎实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对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参与、反映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各类政府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2023年,我局完善了文件、执行法规条例、统计分析、双随机一公开等基础信息56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
2023年,我局尚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市统计局严格按照《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和发布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通过昌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进一步做好服务民众的工作。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昌吉市政府网站监测反馈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分析原因,高度重视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公开联系人员及联系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全能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全年无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况,依条例提出处理建议0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2年我局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水平有待提升,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公示内容还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改进措施
我局将继续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加大政府信息工作的宣传力度,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推进政务的公开、公正、透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年度已按自治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自治州及昌吉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完成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