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行政审批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为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现编制行政审批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昌吉市行政审批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公开时限、内容等要求主动公开,通过门户网站做到机构职能、机构设置、领导介绍等随时更新,财政预决算定期公开,发布通知公告184条;依托新疆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100%、不见面办理率100%、全程网办IV级比率均达100.00%。对照《国家级基本目录县级目录》和《自治区级基本目录县级目录》,认领发布1019项本级事项。提升电子证照应用,已认领在用证照种类111个,电子证照汇聚数量为59.9万个。共受理跨省通办业务1.13万笔,乌昌通办业务0.6万笔。
(一)主动公开信息。2023年,我局按照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累计主动公开信息184条,其中:公开指南1条,公开目录条,机构概况1条,领导信息3条,政策法规11条;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公布了办公时间、地址、受理程序等。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2023年,我局未产生依申请公开件的情况。
(三)信息公开管理。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副局长及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运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严格信息发布程序,逐条把关核实,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运行。
(四)平台建设。为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服务效果,我局持续做好昌吉市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服务公示公开工作。公众号设置政策速递、便民服务、监督举报等三大项功能,可以帮助我局对公众需求进行有效、准确的排查和反应,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政务服务。在各级各类媒体刊稿16篇。
(五)监督保障管理。为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按照省、市政府政务公开管理要求,我局采取“一日一清”等方式,对政务媒体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自纠,即时整改到位。积极推进“好差评”,全面及时准确了解企业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感受,全方位接受各方监督,有针对性地补齐业务短板,改进政务服务,共收到“好差评”22.07万条,好评率99.97%。2023年,共受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民各类诉求件6.34万件(其中通过电话直接解答2.01万件,形成工单4.33万件),按期签收率100%,办结率100%,满意率99.48%。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全能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全年无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况,依条例提出处理建议0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信息公开不够详尽和清晰;二是对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要进一步提高;三是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率较低。2024年,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健全的法规和制度,明确公开的范围和责任,加强部门的监督和约束;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开目录,细化公开步骤,确保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全面性。三是加强信息管理和技术支持,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到准确、详尽的信息,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平台,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回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年度已按自治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自治州及昌吉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完成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