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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住建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9 17:44:25 来源:昌吉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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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突出信息公开重点,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做好职责明确、措施有力、运作规范,保证了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截止2023年12月31日,住建局门户网站各板块更新政务信息46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件,依申请公开11件;政府信息管理0件,其中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5件,平台建设0件,监督保障0件。

一、总体情况

过去一年,我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通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平台载体,围绕城乡建设、建筑企业、房地产管理、住房保障等相关工作信息进行公开,进一步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1.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渠道主动公开执行法规条例、安居富民、保障性住房、供水服务、建设项目信息等政府信息共30条。

2.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均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和渠道,切实做好信息属性源头认定,确保发布及时、准确、安全,修订和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对主动公开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层层把关;二是完善反馈机制,针对网站运维监管平台发送的错别字以及每月自查存在问题,安排专人对接,及时整改反馈。

4.平台建设情况

安排专人对信息公开专栏开展日巡查,及时解决信息更新不及时、链接失效、错别字等问题。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举报等内容细化、完善。

5.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公开的程序,拟公开的事项由相关科室根据申请内容和有关要求,确定公开内容,由拟稿人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由科室负责人初审之后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后公开,杜绝信息质量不高以及泄密等情况的发生。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坚持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效果、群众满意度、群众意见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指导,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全能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全年无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况,依条例提出处理建议0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不够、理解不深,各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对主动公开、可依申请公开、依法不能公开的信息把握不准,工作主动性差;二是各业务科室对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要性的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工作进展较为缓慢。

改进的措施:我局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继续完善各项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效率、提升质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到位、部署到位、责任到位,全面推进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认真学习信息公开有关细则和政策,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二是充实和拓宽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与渠道,了解和掌握群众普遍关注的信息动态,不断调整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督促检查,组织人员积极学习专项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办理结果情况。2023年,我局共收到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9件,政协委员提案议案13件,州政协提案4件,在办理过程中,我局注重落实办理责任制,抓住办理工作中的重点环节,主动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协调,狠抓落实,反馈情况满意。

(二)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严格按时间、格式、内容要求公开住建局预决算情况。

(三)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年度已按自治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自治州及昌吉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完成了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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