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公开政府信息110条。其中,文件类20条、重点监管企业16条、水质监测12条、空气质量12条,环境应急与污染防治25条、双随机抽查4条、行政处罚20条、法律法规7条、执法监管与投诉4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度,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相关科室积极配合。规范了信息发布工作遵循,进一步强化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等保密审查规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
(四)平台建设。
2023年,我局持续规范公开平台,优化服务功能。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加强政务网站栏目建设,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点,积极发挥政务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作用,持续推进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工作情况。
(五)监督保障
我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信息公开工作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切实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定期检查信息公开内容、更新情况,做好日常信息发布逐级审核,积极接受各单位和居民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权,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全能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全年无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况,依条例提出处理建议0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3年,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工作基能及时进行公开,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相比,我局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精准性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2024年,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对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信息公开水平。要更加认真贯彻《条例》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开信息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特别是要切实抓好群众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努力推进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年度已按自治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自治州及昌吉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完成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