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由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它需要报告事项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昌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办公室联系。(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47号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994-234566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人社工作的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昌吉市人社局信息公开的内容本着“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的原则予以公开。重点围绕民生改善、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等方面,及时公开政府信息,重点公开概况信息、计划总结、法规公文、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公共服务、其他信息和政府信息年度报告等。做好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工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政令畅通。2023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7条,其中就业创业42条,职业培训6条,人事人才15条,劳动维权20条,工资福利61条,文件类6条。同时,鼓助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认真对照《条例》,严格按照受理、登记、审查、审签、答复告知、送达收签、归档等程序,保证依申请公开的依法规范,切实保障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我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对照《条例》的主动公开范围,认真梳理职责范围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整理。严格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相关政策,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积极抓好错敏信息整改。及时公开年度预算决算、政务服务办理情况等信息。规范行政权力调整全流程公示,及时更新发布最新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权力运行目录及流程图,行政权力运行透明高效。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依托昌吉市人民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 不断扩大我局新媒体官方账号影响力。2023年昌吉市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昌吉市社保中心公众号和昌吉市就业中心抖音账号共发布各类信息387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全能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全年无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况,依条例提出处理建议0起。二是健全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严格按照工作任务实施,并在完成时限内高质量完成各项政务公开工作任务。三是多方面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与保障。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全权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领导公开的消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2023年昌吉市人社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机制建设、提升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增强公开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是对照文件规定和上级要求,距离社会公众的愿望,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有些重点项目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是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解读形式和解读质量需要改进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一是规范提升主动公开工作。紧扣上级工作部署,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继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不断加强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二是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按照“政策制定与解读同步”的原则,及时做好政策性文件及解读的同步发布,严格按照政策解读要求,通过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创新举措等环节深入解读人社政策文件,提高解读内容质量和可读性。三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人社系统政务公开中心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规范运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把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切入点。加大推进权责清单、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发布,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年度已按自治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自治州及昌吉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完成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