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昌州政办函[2023]16号)文件要求,现将昌吉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昌吉市城市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州市工作安排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不断提升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下逐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通过门户网站、昌吉零距离等形式,主动公开了与公众密切相关的本单位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基本情况予以公开、对权责清单、年度报告、重大决策、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政府信息。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昌吉市城市管理局通过门户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4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处罚信息类1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1.6%;政策法规类的信息1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8.9%;业务工作文件类3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2.7%;“双随机、一公开”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8%。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面
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强化信息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加强与申请人沟通,主动跟踪办理,及时主动答复,积极做好解惑释疑工作,增强答复内容的针对性,将重点公开注意事项纳入中心组、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流程,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确保程序合法、流程合规。2023年本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分管副局长直接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及时发布政务公开内容;按照政府工作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按要求定期及时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积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深化落实工作制度。
(四)平台建设方面。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提高信息发布的便利性和时效性,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人民群众获取信息、参与政府决策的重要渠道。主动公布城市管理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情况,及时公布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行法律法规、双随机一公开、供热服务、燃气服务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政务公开平台上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
(五)监督保障方面。昌吉市城市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本年度政务公开制度。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专岗专人及时维护更新;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本局各科室、各单位年度绩效评估考核指标中,细化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指标扣分项,督促各科室按时按点公示有效数据;三是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和群体特点,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全能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全年无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况,依条例提出处理建议0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工作基础薄弱。政务公开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二是信息公开渠道有待拓宽。群众对信息公开渠道的要求呈多样性,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性需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针对上述问题,采取了措施进行改进:一是加强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向群众做好宣传,使群众更方便、更畅通的了解、获取政务公开的信息。二是拓宽公开渠道。通过网站、微信、报刊等多种方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信息公开更透明、更畅通,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2024年,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州市工作安排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不断提升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网上政务信息的采集和公开,及时公开和更新信息,拓展与公众互动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年度已按自治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自治州及昌吉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完成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