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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9 19:05:46 来源:昌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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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昌吉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工作标准,着力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在重点领域、基础信息、政策解读、年度报告以及平台建设方面的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通过昌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共192条,信息内容主要分为:其中政策法规3条、政策解读1条、工作动态6条、通知公告178条、行政处罚4条。

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及新闻客户端等自媒体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聚焦先进典型、警务防范、电信诈骗相关案例,深入采访,精心编辑,编发微信推文1395条,阅读量44.2万次;制作警务宣传短视频182条,视频号平台阅读量约2.2万。在短视频宣传方面,短视频作品《失而不得》获昌吉州法制文化优秀作品征集和展播活动二等奖;在各级媒体上发布新闻稿件1581篇,信息公开审核及内容无差错率100%,回复政务舆情及时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认真开展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填写《昌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进行登记,对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对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2023年昌吉市公安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先审后发”制度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严肃信息发布工作纪律,严守公安工作秘密,严把信息发布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2023年未发生失泄密及重大信息表述错误引发的网络舆情事件。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定期更新完善政务信息,充分发挥“昌吉警苑”“昌吉市交警在线”等新媒体平台作用,做到同频共振,矩阵联动,融合发展。今年以来,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原创信息961条,转发信息1894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制定年度公开计划,明确全年目标、措施及工作要点。建立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责任制,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注重过程监测和结果运用,同时定期对重大表述错误、涉密信息和个人隐私公开、敏感信息发布等内容进行排查,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全能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全年无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况,依条例提出处理建议0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报告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意识仍待提升。2023年公安机关政务公开的常态工作仍以信息发布为主,且内容多为结果性发布,推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等领域的发布工作还有待深入。部分警种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内容提供简单、流于形式。针对存在问题,昌吉市公安局着力强化教育培训,推动各层各级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

二是信息公开形式仍待丰富。主动公开应加快建设,对重大决策措施的解读需进一步细化,方式方法需进一步创新。下一步昌吉市公安局将紧密围绕重点工作,做好深度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创新解读方式,不断增强重大决策措施解读工作的亲和力、引导力、传播力、影响力。

三是业务能力还需加强。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和要求不断提升,公开的内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相关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缺乏系统的学习,未能完全掌握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下一步昌吉市公安局将认真开展培训,深入研究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不断提升能力素质,同时加强沟通与交流,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年度已按自治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自治州及昌吉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完成了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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