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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9 19:11:19 来源: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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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按照工作要求,报告《昌吉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昌吉市应急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进政务公开便利化、透明化、规范化,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方式、拓展政务公开职能、提升政务公开质效,为全市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双随机一公开、事故通报等方面信息公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现有栏目6个。2023年度共发布各类信息36条,其中文件类15条、执行法规条例3条、事故通报类4条、隐患排查类2条、双随机一公开类12条。

(二)依申请公开开展情况

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相关信息。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及各科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及时对应公开事项进行更新,不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二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工作机制,对信息公开内容和工作范围进行认真研究,严格落实规定的公开类别、公开时间和公开程序等要求,做到公开内容有领导审核,工作任务有人落实。

(四)加强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公示栏及钉钉工作群等渠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政策、工作动态,重点公开民众关心的政策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审定、更新、充实,使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

(五)加强考核,积极落实监督保障责任

局主要领导持续加强对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此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同时,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并不断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公开信息的数量、内容、审查程序、时效性等进行专项自查,整改发现的问题,压实责任,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全能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全年无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况,依条例提出处理建议0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工作缺乏规范化;二是政策解读工作不到位,解读不全面、不具体。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去全局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知识教育,把《条例》的要求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成为行政机关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自觉推行信息公开,增强工作责任心。二是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能全面地把握工作精神,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尤其是要提高政策解读水平。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按照《条例》和市电政办有关规定,修订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严格的检查,形成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年度已按自治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自治州及昌吉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完成了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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