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过难关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40条纾困解难措施,主要涉及促进市场主体复工复市、降低用水用电用气等成本、减免房屋租金、落实税收减免、 缓缴社保费、信贷融资支持、加快推进旅游业复苏、强化为企服务等方面。
《方案》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突出全面覆盖,确保自治区出台的15条助企纾困政策措施一项不漏。
二是紧扣我州实际,将自治区助企纾困政策措施中,需要地方落实的事项,结合实际提出具体任务和项目。
三是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对口负责原则,将政策措施责任分工逐项明确到州直责任单位。
四是强化工作要求,确保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为促进市场主体复工复市,我州提出因时因势因地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分类指导、动态修订复工复市指引,坚决取消复工复市不合理限制,科学有序推动批发零售、餐饮、文化娱乐、居民服务等人员聚集型行业复工复市。为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成本,《方案》提出,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进一步延长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新能源汽车直接报装接电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基本电费至2025年底。《方案》提出,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原有减免6个月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鼓励引导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创新基地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房屋租金减免。实行高速公路服务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政策。《方案》精准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等优惠政策。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针对当前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方案》提出,实施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期限到2022年底。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可自愿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2022年发生疫情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7日以上的,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方案》对受疫情影响期间的公交出租和营运车辆管理费、公共停车场停车费采取免交或减半收取。车辆年审时间到期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按期进行年度审验的,临时延长2个月办理期限,延期办理期间车辆免予处罚。记者留意到,在加快推进旅游业复苏方面,《方案》提出按照“限流、预约、错峰”的原则,恢复旅游景区营业。倡导新疆人游新疆,鼓励区内无社会面本土疫情的地州市之间开展跨区游。鼓励各地出台“引客入疆”奖补政策,吸引疆外游客有序进疆旅游消费。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或缓交政策,期限延至2023年底。《方案》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加大联系走访企业力度,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复产复市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建立自治区企业法人及个人涉疫诉求盯办、跟办、督办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对反映的涉疫困难诉求及时推送办理。此外,《方案》强调,完善12348新疆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新疆法网的法律咨询服务功能,对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违约、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指引等服务,对中小微企业相关诉讼和其他专项法律服务费用给予适当减免。
40条纾困解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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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