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电动自行车!3年过渡期即将到期,超标临牌到期后无法上路行驶!
《办法》实施后,所有电动自行车须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悬挂号牌、取得电子行驶证后,方可合法上路行驶。
01
电动车买前先确定是否超标
《办法》主要对电动自行车定义、管理方式、生产、停放、充电、通行、保险、报废等方面内容进行修订,共38条。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电压小于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属于非机动车,不需要驾驶证即可驾驶。而部分销售商家所销售的如: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摩托车,属电动轻便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km/h,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属电动摩托车,均属机动车,依法律规定,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方可驾驶。
02
新购电动自行车 上牌领证后才可上路
《办法》规定,15日起,购买电动自行车后须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车辆号牌及电子行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截至目前,不少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实现带牌销售,即买车时车牌现场到位,而对于在无带牌销售商家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车主须在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携带: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其他来历证明、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前往就近的车管所及警保延伸服务点,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
03
已购买电动自行车 15日起即可申请注册
按照《新疆公安机关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要求,《办法》实施前购买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可前往就近延伸点申请注册登记。
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丢失的,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销售商出具书面证明,可办理注册登记。对《办法》施行前已购买并已办理临时注册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3年过渡期管理;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过渡期自《办法》实施之日起满三年。
距离2021年7月15日,实施的电动车新标即将满3年,超标电动车3年过渡期临近,意味着大部分地方的超标电动车都面临淘汰。届时,驾驶未悬挂临时通行标志或者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届满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
电动摩托车注册和交通管理事项通告#
01
(一)电动自行车
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即:最高车速不大于25km/h,整车质量不大于55kg,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400w,蓄电池标准电压不超过48V)。不需要驾驶证件(年满16周岁才可以骑行)。
(二)电动轻便摩托车
无需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车速不得高于5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55公斤,对于电池电压没有限制,不可以载人。需要 D、E或者F驾驶证件可以骑行。
(三)电动两轮、三轮摩托车
无需脚踏骑行功能,电动摩托车的最高车速可以>50km/h,电池规格不受限,整车质量可以≥55kg,属于机动车。两轮摩托车需要D、E驾驶证件,三轮摩托车需要D驾驶证件可以骑行。
02
登记上牌所需要的资料
1、电动自行车上牌入户需要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等材料,鼓励买保险,不需要参加年检。
2、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上牌流程和汽车、普通摩托车是一样的。上牌时需要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原件、购车发票原件、交强险和车船税。车辆要定期参加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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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要求
按照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明确我区电动自行车号牌工本费的通知》(新发改规[2020]15号)对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企业的免收电动自行车号牌工本费,并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凭证。
电动自行车号牌工本费标准:
1、电动自行车号牌工本费标准。渐变绿反光号牌每副15元(包含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补发号牌可按上述标准收取工本费。
2、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采用电子化行驶证,免费发放。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工本费按照《国家发展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收取55元(含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
#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代号#
A1 一一大型客车、A3、B1、B2;
A2一一 重型牵引挂车、B1、B2、C6;
A3一一 城市公交车、C1;
B1 一一中型客车、C1、M;
B2 一一 大型货车、C1、M;
C1一一小型汽车、C2、C3;
C2 一一 小型自动挡汽车;
C3 一一 低速载货汽车、C4;
C4一一三轮汽车;
C5一一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C6一一 轻型牵引挂车;
D一一 普通三轮摩托车、E;
E一一 普通二轮摩托车、F;
F 一一轻便摩托车;
M一一轮式专用机械车;
N一一 无轨电车;
P一一 有轨电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