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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2024-12-17 17:12:57 来源:昌吉市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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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州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除自治州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4〕18号)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4年12月16日2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响应(Ⅲ级应急响应)。

请各成员单位认真梳理此次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预警持续时间、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等),并认真总结成效。


昌吉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暨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来源:昌吉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暨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亚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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