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气象、环境监测部门预测和专家会商,预计12月19日-20日受不利天气影响,空气质量达到轻度至中度污染,天山北坡城市群3个及上跨地(州、市)连片县市区平均日AQI>15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根据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昌吉州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4〕19号),昌吉市决定12月19日1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提示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缩短户外工作时间。
3.重污染天气时应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4.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执行昌吉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黄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停产、降低装载量/装载频次、停用国四及以下重货货车运输等措施。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执行昌吉市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黄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减少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执行昌吉市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黄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砖厂、砂石场、白灰场停止露天作业。
(四)其他减排措施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禁止露天烧烤,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指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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