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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查获2起酒醉驾案件

2025-05-29 19:14:51 来源:昌吉市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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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对广大驾驶人来说,这是安全行车的前提,但仍有不少驾驶人心存侥幸酒驾上路,酒驾不息,曝光不止!

  昌吉市交警现将近期查获的酒醉驾人员进行曝光,希望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切勿酒后开车。

  案例一:2025年5月25日,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平安路大西渠镇路段查获号牌为川G****8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值为11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随后将其带至昌吉市医院进行血液检测。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

  案例二:2025年5月27日,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X122县道查获一无牌照普通正三轮摩托车,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值为17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随后将其带至昌吉市医院进行血液检测。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

  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01自以为没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02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昌吉市交警提示,请您时刻提醒自己和身边的人拒绝酒驾!珍爱生命向酒后驾车说“”!!!

  昌吉市交警始终在路上严查!严查!严查!,莫让今日的酒驾成为终生的遗憾。

  (来源:昌吉市交警在线)

责任编辑:王亚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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