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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管控的通告

2025-09-15 21:33:00 来源:昌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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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管理,确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低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全面加强相关区域内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安全管控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一)航空器类

  1.无人机(多旋翼无人机、固定翼无人机、直升机式无人机等)。

  2.穿越机(第一人称视角竞速无人机)。

  3.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最大起飞重量小于5700公斤的飞机)。

  4.轻型直升机(最大起飞重量小于3180公斤的直升机)。

  5.滑翔机(无动力滑翔机、动力滑翔机)。

  6.三角翼(无动力三角翼、动力三角翼)。

  7.滑翔伞(无动力滑翔伞、动力滑翔伞)。

  8.热气球(燃烧丙烷或其他气体的热空气气球)。

  9.飞艇(软式飞艇、硬式飞艇)。

  10.航空模型(遥控或自主飞行的缩比航空器模型,模拟火箭、航天器的飞行模型)。

  (二)空飘物类

  1.风筝(各类传统风筝、特技风筝、大型风筝)。

  2.孔明灯(燃料加热升空的纸制灯笼)。

  3.系留气球(通过缆绳系留的充氦气球)。

  4.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无动力自由飘移的充氦气球)。

  5.空飘气球(用于广告、庆典的氢气球或氦气球)。

  6.信鸽(用于竞赛、通信的鸽子)。

  7.其他可能影响空中安全的人工漂浮物。

  二、禁飞时段及区域

  2025年9月19日0时至2025年10月5日24时,昌吉市域全域禁飞。

  三、管控措施

  (一)禁飞时段及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从事“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二)特殊任务豁免: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飞行需提前24小时向空管部门申请批准报备。

  (三)未经报备批准擅自飞行的一经发现将一律击落。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者,由公安、民航等部门联合查处。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者处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航空管制条例的,依法扣押器具并追究责任。

  五、监督举报

  管制工作期间,应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得擅自开展飞行活动。如在管制期间发现违规飞行者,请拨打110或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994—221206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昌吉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5日

责任编辑: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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