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保“集体补” 幸福生活“加速度”
昌吉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政策,探索养老保险补助政策新途径,从全市16个乡镇挑选出2个经济基础较好、有补助能力的村集体,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村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工作。

自今年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开展以来,昌吉市积极响应,严格遵循补助经办流程,在各试点村认真落实,以召开村“两委”会议、村民大会等民主决策方式,根据实际参保人数制定出符合政策、顺应民意、合乎民心的“一村一策”。
六工镇四户坝村通过村民议事会议、农民夜校、居民群和走访入户,积极宣传集体经济补助政策,目前全村有186位在户已缴费村民享受了养老保险集体补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通常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在广大农村地区村民普遍缴费基础不高,导致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较低。今年,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14】76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将推动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昌吉市立足实际,根据区、州相关文件精神联动市、镇(乡)、村三级,按照每个村具体情况及特点制定村集体补助方案,并结合村民实际缴费档次,分别确定了30元至300元不等的补助标准。并向广大参保群众公开实施和决策结果,实施“四议两公开”监督程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还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确保村集体补助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做到应补尽补、不漏一人。截至目前,昌吉市六工镇四户坝村、大西渠镇龙河村两个试点村实现村集体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补尽补,共有498名村民享受到集体补助资金49660元。


值得一提的是,昌吉市还鼓励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进行爱心资助。目前,通过社会捐助和个人资助渠道获益的群众达202人,受助金额2150元。

(昌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白珂 通讯员 党宏岩 何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