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1〕13号 )
原文链接: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1〕13号 )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7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根据《昌吉州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昌州政办发〔2021〕7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范围
《工作方案》结合实际,从就业、社保、医疗、养老、户籍、婚育、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经营许可等高频事项入手,确定在2021年6月底前实现48项事项、2021年底前实现66项、2021年以后实现8项事项“跨省通办”,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率先实现政务服务“州内通办”,逐步实现“跨省通办”。
三、《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是做好“跨省通办”专区接入工作。二是制定“州内通办”目录。三是统一“跨省通办”业务规则和标准。四是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五是设立“跨省通办”专窗。六是推进“跨省通办”事项应进必进。七是建立“异地代收代办”机制。八是确定“异地代收代办”合作试点。九是推进“多地联办”。十是提升“跨省通办”数据共享支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