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昌吉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1〕9 号)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昌吉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1〕9 号)
《昌吉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室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拟定初稿,经各有关部门讨论修改,并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下发了此工作方案。
一、制定背景
针对群众和企业过去经常反映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国务院决定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18个试点的地方和部门试行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涉及的领域约60多个,共有2000多项,大幅度减少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试点结束后,国务院发文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办理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时,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
2.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89号)
3.《昌吉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昌州政办发〔2021〕11号)
三、工作原则和目标
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调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行政机关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时实行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2021年4月8日前,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试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录;2021年5月21日后,全市范围内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
四、工作要求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严格对照区、州确定的告知承诺制事项,统筹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并在2021年4月8日前将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办、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确认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范围并予以公布。市政府办、司法局要分别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及时研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五、工作实施的意义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减少证明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