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

www.cjs.gov.cn

昌吉市人民政府

www.cjs.gov.cn

【政策解读】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1〕25号)

2021-06-28 18:39:02 来源:昌吉市政府网
【字体: 打印

原文链接: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1〕25号)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家林草局发布的《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LY/T2004—2012),昌吉市于2018年制定下发了《昌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昌市政办发201848),并予以实施。现根据新《国家森林城市(县级城市)评价指标》(GB/T37342-2019)的要求,为迎接2021年国家森林城市核查验收,结合昌吉实际,特修订本方案。

二、《昌吉市2021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主要内容

《昌吉市2021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主要内容共有七项。包括: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建共享”战略,秉承“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宗旨。

(二)创建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

2.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

3.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4.坚持生态为主、效益兼顾。

5.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三)创建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县级城市)评价指标》GB/T37342-2019和《昌吉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7- -2026)》,加快推进我市森林城市建设,2021年,实现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5%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为40%以上,道路绿化率和水岸绿化率均在85%以上,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城区林荫道路率达60%以上,乡镇建成区和村庄林木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形成林水相依、林城相依、林路相依、林居相依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空间格局,全面达到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昌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五)指标任务

森林网络

1.城市年降水量在400mm以下,林木覆盖率达到25%以上。城郊需有成片森林或湿地2处以上,面积20hm²。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并建有2000m²以上公园绿地一处以上。村庄林木绿化率达到30%以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全部绿化美化,建设1处以上公共休闲绿地。农田林网建设达到《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要求。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2.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m²以上。城区主干路、次干路林荫道路绿达60%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3.注重江、河、湖、库等水体沿岸生态保护和修复,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到85%以上;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4.铁路、乡级以上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5.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80%以上。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

森林健康

1.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观,城区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乡土树种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乡镇建成区、农村居民点乡土树种使用率达到80%以上。注重乡土树种苗木培育,使用良种壮苗,提倡实生苗、容器苗、全冠苗造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避免过度的人工干预,增加绿地有机覆盖,实现森林、绿地的近自然管护。注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每年完成需提升面积的10%以上,培育优质高效城市森林。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3.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食源蜜源植物,大型森林、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生态廊道实现有效连接。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防控体系。有效保护乡村风水林和风景林,未发生重大涉林犯罪案件和公共事件。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文旅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生态福利

1.城区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达到80%以上。城镇建有绿道网络,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0.5公里以上。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大型生态休闲场所,10km服务半径对县域覆盖达到70%以上。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各乡镇

2.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食品等绿色生态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生态文化

1.建有参与式、体验式的生态课堂、生态场馆等生态科普教育场所5处以上。在城镇居民集中活动的场所,建有森林、湿地等生态标识系统。广泛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每年举办县级活动5次以上。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应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文旅局、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科学到位,保护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各乡镇

组织管理

1.在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正式备案2年以上。编制规划期限10年以上的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批准实施2年以上为标准。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积极开展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等多种形式示范活动。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六)具体工作

1.补充收集创森迎检资料。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森氛围。

3.完成创森知晓率、满意度调查。

(七)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2.保障资金投入,加快创建进程。

3.强化督查问责,落实考核机制。

责任编辑:刘爱军

昌吉市人民政府开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ICP备案编号:新ICP备13003649-3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ICP备案编号:新ICP备:13003649号-3号